广东省今日油价调整最新消息_广东省今日油价调整最新消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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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号汽油价格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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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下方油价调整时间表,查找到对应的公布日期,例如“[2022-09-21]9月21日24时起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下调”。
2022年油价调整日历1月17日星期一1月29日星期六2月17日星期四3月3日星期四3月17日星期四3月31日星期四4月15日星期五4月28日星期四5月16日星期一5月30日星期一6月14日星期二6月28日星期二7月12日星期二7月26日星期二8月9日星期二8月23日星期二9月6日星期二9月21日星期三10月10日星期一10月24日星期一11月7日星期一11月21日星期一12月5日星期一12月19日星期一
清远1月3日油价调整消息(清远1月3日油价调整消息表)
今天距离中秋节、国庆节期只剩下2天时间了,车主朋友有没有准备在长期间自驾车出行?
有料财经带大家看一下最新油价调整信息和国际原油市场行情动态,看看10月份首次油价调整究竟会是发改委上调加油站的柴油、汽油价格,还是会迎来国内油价2连降?
有料财经原创,作者:财经有料哥,欢迎大家关注。
最新国内油价调整幅度预计上调100元/吨,92号汽油价格涨0.08元/升。
最新一轮国内油价调整窗口将于国庆节期后的10月9日晚上开启,虽然最近6个交易日国际油价跌跌不休,但是有料财经根据国内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和《石油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国际市场原油价变化率为上涨2.81%来测算,预计国内油价调整依然要上调100元/吨。
折合成车主熟悉的加油站零售油价就是每升92号汽油价格、95号汽油价格上涨大约0.08元, 每升0号汽油价格、98号汽油价格上涨大约0.09元,加满汽车油箱一次要多花4元钱了。
以下全国31个省区市和部分中心城市中国石化、中国石油加油站最新油价信息,仅供参考。
山东济南今天最新油价信息:国六89号汽油价格6.17元/升,济南92号汽油限价5.48元/升,济南95号汽油限价5.88元/升,济南98号汽油限价6.6元/升,济南0号柴油限价5.08元/升。
今日广东深圳油价:国六0号柴油今日油价5.11元/升;深圳国六92号汽油今日价格5.52元/升;深圳国六95号汽油今日价格5.98元/升。
浙江杭州今天最新油价:国六0号柴油今日价格5640元/吨,5.08元/升;杭州国五92号汽油今日价格67元/吨,5.48元/升;杭州国五95号汽油今日价格7389元/吨,5.83元/升。
欢迎大家在关注、点赞后,留言分享你最近给汽车加油的最新油价信息。
未来中国经济真的要看广东吗?
清远1月3日油价调整消息
根据国家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结合近一段时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
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自2023年1月3日24时起上调国内成品油价格,即在现行价格的基础上,我省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上调250元和240元。
调整后,我省成品油最高销售价格见下表。
_1月3日24时起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上调
清远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自2023年1月3日24时起,每吨分别上调250元和240元;
0号柴油由每升7.25元调整为7.45元,上调0.20元;
89号汽油每升7.06元调整为7.24元,上调0.18元;
92号汽油由每升7.60元调整为7.80元,上调0.20元;
95号汽油由每升8.24元调整为8.45元,上调0.21元;
注:表中价格包含消费税、增值税以及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23年1月3日
请问各位网友,广东省农村城乡客运燃油补贴规定及明细,谁有呢
(一)通货膨胀压力仍然较大
通货膨胀不断加剧已经在多国蔓延。美国5月份通胀水平达到4%,迫使美联储放弃旨在刺激经济增长的降息政策。欧盟5月份通胀为3.6%,创16年来新高,6月份进一步达到4%。部分新兴国家如俄罗斯、印度、巴西,通胀水平都超过10%,据高盛公司的一份报告显示,全世界有一半的国家物价涨幅将达到两位数。在全球物价高涨的同时,我国CPI涨幅已经从2007年前5个月的2.9%提高到今年的8.1%,尽管受季节性因素和食品价格回落影响,5月份当月同比涨幅略有下降,但物价回落的基础并不牢固,而且中长期上涨的压力有增无减。一是国际大宗产品价格攀升。前5个月,大豆、食用植物油、铁矿砂、原油和成品油进口价格分别上涨77.9%、75.6%、78.8%、64%和66.9%。在刚刚结束的与澳方铁矿石价格谈判中,我国接受了铁矿石上涨80%—96%的涨幅。二是国内粮食价格上涨压力增大。国内市场粮价远低于国际市场,5月份国际市场大米、小麦和玉米价格分别比国内市场每吨高3560元、200元和80元。国内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明显,农民种粮效益偏低。为保障粮食安全,防止出现粮食大规模走私,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的呼声很高。三是上游生产资料价格加速上涨。前5个月,流通环节生产资料价格同比上涨16.7%,涨幅比上年同期提高11.9个百分点,当月涨幅从1月份的11.9%逐步提高到5月份的21.4%,其中钢铁、原煤和成品油价格分别上涨40.4%、33.2%和17.3%。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增幅自去年10月以来逐月攀升,今年4月份达到创历史新高的23.6%。四是成品油、电力和煤炭价格理顺将增大涨价压力。为缓解国内成品油与国际市场原油倒挂问题,国家近期调整了国内汽柴油价格,将影响全年CPI上涨0.5个百分点,但上调后大体相当于原油价格每桶90美元的水平,距离当前约140美元的国际油价,还存在很大的调整压力。同时,解决“市场煤、电”、电力企业大面积亏损的问题,电力价格调整幅度也是远远不够的。五是城市公共服务价格上涨压力大。当前,城市垃圾处理费、污水处理费以及供水、供暖和供气等公共服务价格仍然偏低。
通货膨胀一旦超过一定的水平而得不到有效控制,将改变居民和企业的预期,对经济产生严重的破坏性后果。越南今年以来通货膨胀水平不断上涨,6月份高达26.8%,国内金融市场出现动荡,国民经济遭受严重打击。当前,要密切关注我国通货膨胀走势,防止通胀水平过高给国民经济带来严重破坏。同时,要继续推进价格改革,理顺价格体系,这样做短期可能进一步推高通货膨胀,但抑制不合理需求、刺激供给的作用也相当明显,实际上有助于控制通胀。靠价格管制来解决通胀问题很难奏效。从国际上看,美国13年左右曾试图依赖价格和工资管制遏制通胀,反而适得其反;委内瑞拉作为一个石油生产大国,虽把成品油价格控制在极低的水平,但全国的通货膨胀率却超过20%。
2007年我国新增石油消费已占全球新增石油消费的近40%,国内成品油价格政策成为影响国际油价的重要因素,但目前国内成品油价格在上调后仍然偏低,甚至低于某些石油出口国水平,国内石油需求居高不下,加大了国际油价进一步上涨的压力。据中金公司测算,国内成品油价格如果提高50%,炼油毛利就能达到国际水平,国内供给就会增加,也会抑制部分不合理需求,减缓油价上涨压力。而且,如果2008年中期国内油价提高50%,则我国2009年通胀水平将降到7.3%;如果不提高,则2009年通胀水平将达到8.7%。
(二)出口形势不容乐观
国内外经济环境趋紧和政策调整产生叠加效应,使我国出口形势面临严峻挑战。前5个月,出口同比增长22.9%,增幅比上年同期回落4.9个百分点,若考虑人民币对内贬值和对美元升值幅度较大的因素,出口实际增长下降较快。特别是在一些外向型经济地区,对外贸易增速明显放缓。前4个月,广东省进出口总额同比增长14%,低于全国24.4%的增长水平,比上年同期回落8.2个百分点,其中出口回落10.7个百分点。一些劳动密集型产业受到更大冲击,广东省前4个月纺织服装、塑料制品和玩具出口分别增长0.7%、7.4%和7.6%,回落11.2、18.5和29.2个百分点,全国服装出口5月份已经出现同比0.64%的负增长。在出口增长大幅回落的情况下,不少出口型企业效益明显下降,有的甚至陷入亏损状态,但许多企业表示,目前只能暂时以牺牲利润来保住来之不易的市场份额,这种局面难以长期为继。
近两年来,为了缓解国际收支顺差,引导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加工贸易政策调整措施。部分加工贸易规模较大的地区对此反映强烈,认为政策调整范围广、出台时机急,而且过于频繁,对加工贸易企业生产经营影响过大。而且,这次政策调整使很多外商认为我国原有的外贸外资政策产生了方向性变化,对政策风险的忧虑与日俱增,经营信心受挫。加工贸易政策调整主要是控制“两高一资”和低附加值、低技术含量产品出口过快增长,导向是完全正确的,但政策的出台没有充分考虑国内外经济环境变化特别是欧美经济濒临衰退造成的严重影响,时机选择不尽合适。建议暂缓出台新的加工贸易调整政策,保持已有政策的稳定性,给企业缓冲期,避免对出口造成过大冲击。同时,建议对出口增长和出口企业利润增长回落的情况,要按行业和按产品进行深入分析,及时评估政策调整的效果,不能仅通过行业平均数变化来看问题。对于劳动密集型产业,也要区别对待。对纺织服装、玩具等我国优势突出、能够有效缓解就业压力的产业,特别是其中一些高端产品,应该考虑给予一定政策倾斜。
(三)房地产市场走势可能出现逆转
今年以来,全国房地产市场出现了一些新情况。一是房价涨幅出现高位回落,不少大中城市房价开始下跌。前5个月,房屋销售价格同别增长11.3%、10.9%、10.7%、10.1%和9.2%,呈逐月回落态势;月均环比涨幅为0.2%,明显低于去年1.0%的涨幅,5月份当月有12个城市出现环比负增长。分地区看,广州、深圳等珠三角主要城市新建住房价格今年以来呈负增长,成都、重庆5月份新建住房价格环比涨幅分别为-0.4%和-0.1%,北京、天津等环渤海主要城市房价小幅上升,但涨势明显趋缓。在一些城市,名义房价虽没下降,但开发商已经出台“买房送车”等隐性降价措施。二是成交量大幅萎缩。前5个月,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同比下降7.2%,增幅比上年同期回落23.8个百分点。在价格上涨趋缓和成交量萎缩的同时,房地产开发投资前5个月同比增长31.9%,增速比上年同期加快4.4个百分点,不少专家分析,这是前期在建规模过大所致,不一定反映需求仍然旺盛。
经过多年快速发展,房地产业在我国经济中已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房地产和建筑业增长对经济增长贡献率接近20%,增加值占GDP的比重接近10%,房地产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在25%左右,房地产余额占商业银行全部余额约20%,来自房地产的收入在地方财政收入中占相当大的比重,许多地方干脆就是“土地财政”。截至6月底,我国资本市场股票指数自年初以来已经下跌近50%,而同样作为资产价格的房地产价格,“买涨不买跌”的心理预期影响非常显著,一旦出现房价大幅下跌,影响不可小视。值得注意的是,美国房价大跌引发次贷危机全面爆发的前期,也曾出现房地产成交量大幅萎缩的情况。当前,一方面,要深入调查研究房地产行业资金链、交易量和开发投资方面的情况,密切关注并及时分析房地产市场走势,稳定和调整调控政策,合理引导住房消费预期。另一方面,要科学评估和防范房地产市场对地方财政和金融体系产生的潜在风险,把握好政策调整的节奏和力度,避免出现因房价大幅回落而集中暴露财政金融风险,对经济造成大的冲击。
(四)农民增收难度加大
今年一季度,农民人均现金收入1494元,同比增长18.5%,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9.1%,增速比上年同期回落3个百分点。今年以来,农资价格、农村用工成本和农机作业费大幅度上涨。春耕备耕期间,磷肥、钾肥涨幅高达100%至200%,农膜、柴油等农资价格平均涨幅也在20%以上。目前,农肥涨价压力仍然很大,尿酸、磷酸二铵国内外价差也分别由去年9月的每吨690元、1042元扩大到今年5月的2050、3800元。6月20日,国家调整柴油价格,将使以石油及其制品为原料的农资生产和运输成本大幅增加。尽管农产品价格大幅上涨,国家三次提高农资综合直补标准,两次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水平,但是粮食直补与粮价上涨难以抵消种粮成本的上涨,农民种粮增收困难,种粮积极性不高。据有关农户调查资料估计,2008年一亩小麦纯收益为153.5元,比上年减少49.74元,下降24.5%。
目前,在部分地区出现了粮食最低收购价格远低于市场价格的情况,粮食最低收购价不能发挥指导作用,形同虚设,不能保障种粮农民利益。粮食最低收购价不应仅是作为托底价和保护价,还应当起到指导价和标杆价的作用。从当前情况看,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能够直接有效地提高农民收入,操作成本也低于不断增加各种补贴的方式。据有关估算,粮食最低收购价提高1毛钱,农民将增收达1千亿元。因此,为了确保我国粮食安全,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应当适当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保证农民种粮收益。
(五)“热钱”流入规模增大
今年以来,外汇储备增速加快。5月末,外汇储备余额比年初增加2688亿美元,比去年同期多增424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428亿美元,增长55%,增速比去年同期提高40个百分点。除去提前结汇、资金到位比较集中等因素外,有一个重要的原因是“热钱”加速流入。国际“热钱”大规模流入中国,对我国金融和经济安全将构成威胁。一是国际资本持续流入,央行被动结汇,通过频繁的公开市场操作以缓解由此造成的流动性过剩的压力,导致央行货币政策操作的有效性、主动性受到制约。二是目前我国金融监管体系不完善,金融基础建设相对滞后,这些短期国际资本将可能利用我国经济结构上的薄弱环节和金融制度安排的缺陷,对金融市场进行冲击,引发金融市场动荡。
目前,人民币经常项目已经实现完全可兑换,资本项目部分可兑换,境外资金可以借助可兑换项目,通过复杂多样的方式和渠道进行跨境流动,隐蔽性很强,监管难度很大。解决“热钱”问题最有效的办法是通过利益机制调整,弱化资金流入的动力。汇率调整有利于弱化升值预期,但调整方式需要完善,防止强化单边升值预期。
(六)进一步完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
面对当前复杂的经济形势,仍然要坚持实施稳健的财政政策和从紧的货币政策,同时要根据情况变化,在具体执行中进行调整。在继续收紧银根、控制银行信贷的情况下,应积极发展直接融资,拓宽融资渠道,缓解目前企业资金偏紧的问题。建议加速发展债券市场,进一步扩大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发行规模,适时允许省级地方发行地方债券和定向灾后重建债券,加快发展非银行金融业务。出台新的货币政策需要充分考虑市场预期的因素,应做好解释工作,把握好出台时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恐慌,引起金融市场大的波动。为防止经济出现大幅下滑,可以发挥财政政策稳定消费需求的作用,建议进一步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降低储蓄存款利息税税率,增加居民实际收入。为缓解企业成本不断上升的压力,可以降低收费公路通行费等税费标准,对通过技术创新降低成本的企业加大税收减免和抵扣。在全国范围内尽快推广增值税转型改革。(全国人大财经委经济室供稿)
首先,农村城乡客运燃油补帖规定的政策依据是《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 财建[2009]1008号文件发布)。该办法的具体内容:://.gov.cn/gzdt/2010-01/26/content_1520022.htm
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 财建[2009]1008号文件发布)
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促进城乡道路客运健康发展,保障国家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等七部门《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进一步完善种粮农民 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机制的通知》(财建〔2009〕1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的管理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补助城乡道路客运经营者,因成品油价格调整而增加的成品油消耗成本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本办法所称的补助对象,即城乡道路客运经营者,包括城市公交企业和农村客运经营者。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公交企业,是指依法取得城市公交经营资格,合法运营,为群众提供公交出行服务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的农村客运经营者,是指经依法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资格,在县境内或者毗邻县间固定的道路客运线路上运营,或经许可同意在县境内或者毗邻县间某一特定区域内运营,其线路起讫点至少有一端在乡村的道路客运经营企业或个人。其中,“乡村”分别包括乡、村的同级别行政区划,但不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所在的乡或位于城市市区的乡村。
具体补助对象,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许可的经营范围认定。
第四条 各地应抓紧完善出租汽车价格联动机制,通过调整运价或燃油附加,化解油价调整对出租汽车经营效益的影响。在完善价格联动机制之前,中央财政对出租汽车经营者给予临时油价补贴。
本办法所称的出租汽车经营者,是指依法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合法运营,为广大城镇居民提供出租汽车服务的企业或个人。
第五条 当国家确定的成品油分品种出厂价,高于2006年成品油价格改革时的分品种成品油出厂价(汽油4400元/吨、柴油3870元/吨)时,启动补贴机制;低于上述价格时,停止补贴。
第六条 补助资金补助标准的确定和中央财政负担的补助比例按财政部等七部门《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进一步完善种粮农民 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机制的通知》(财建〔2009〕1号)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补助用油量由交通运输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合法拥有的车辆数量、车型和行驶里程等,计算核定在一个补贴年度内合法营运消耗的成品油数量。
第八条 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和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具体要求,建立健全本企业(业户)管理档案和管理制度,完整、准确地记录所属车辆、行驶里程、用油量等基础信息,并按燃料种类对每辆车燃料消耗量进行统计、汇总、核实,分别填写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燃料消耗量明细表(见附件1、2、3),及时按程序上报。
第九条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建立健全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车辆及燃料消耗量的基础档案和数据库,完整、准确地填报各项基础数据,科学准确地核算燃料消耗,并编制报表。
第十条 补助年度终了后,县、市级交通运输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力量,对本辖区上年度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分品种油料消耗情况进行统计、整理、汇总,经核实无误后,于2月15日前,分别将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出租汽车用油量汇总表(见附件4、5、6)逐级上报省级交通运输部门,同时抄报同级财政、审计部门。
第十一条 省级交通运输部门收到下级交通运输部门上报的车辆油料消耗情况后,经审核和重点抽查,将本省(区、市)上年度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分品种油料消耗情况整理汇总,于3月15日前上报交通运输部,同时抄送同级财政、审计部门以及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第十二条 交通运输部收到各省(区、市)交通运输部门上报的油料消耗情况后,应当根据前一年度补贴用油量情况对全国上年度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分品种油料消耗情况进行整理、汇总和分析。补助用油量以上年度补助用油量为基础,考虑增减变化因素确定。交通运输部核定的补助用油量于4月10日前报送财政部,同时抄送审计署。
第十三条 财政部根据交通运输部报送的全国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上年度分品种油料消耗情况,按照分品种补助标准和负担比例,计算分省(区、市)上年度成品油价格补助金额。
第十四条 中央财政负担的上年度补助资金,由财政部于4月30日前,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的方式下达省(区、市)财政。下达资金的文件同时抄送交通运输部、审计署、财政部驻各省(区、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和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 省级财政部门收到财政部下达的上年度补助资金后,应当会同同级交通运输部门逐级下拨资金。基层交通运输和财政部门应当在6月30日前将补助资金发放到补助对象。
基层财政、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完善补助资金的发放管理制度,并将补助程序、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金额等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 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交通运输部门于9月15日前,将补助资金发放情况以书面形式报财政部和交通运输部,并抄送审计署。
第十七条 补助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全额用于补助实际用油者,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八条 财政部将会同交通运输、审计部门,对各级交通运输部门用油量申报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各级财政部门资金拨付的及时性和额度等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或组织财政部驻各省(区、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联合有关部门进行抽查或全面检查。如发现违纪违法行为,及时移送监察机关处理。
第十九条 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及时准确填报有关报表。对未报送或未按期报送有关报表的,不予补助。
对弄虚作,套取补助资金的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一经查实,追回上年度补助资金,并取消下年度补助资格。
对虚报用油量套取补助资金、扩大补助范围发放补助资金、截留挪用补助资金的部门和管理人员,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法规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条 补助资金工作经费由省级财政按照财政管理规定,商同级交通运输部门重点用于基层管理部门用油量统计和补助资金发放等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各省(区、市)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交通运输等部门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 附表一城市公交企业燃料消耗量明细表
附表二农村客运经营者燃料消耗量明细表
附表三出租汽车经营者燃料消耗量明细表
附表四城市公交燃料消耗量汇总表
附表五农村客运燃料消耗量汇总表
附表六出租汽车燃料消耗量汇总表
其次,关于广东省交通厅就该办法的实施细则,你可以找当地交通部门咨询,如果不是从事该行业的,对方有可能不提供。
供参考!
最后补充:在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农村客运车辆的明细公布一项,最后公布的数据是2012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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