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价格调整政策解读全文_成品油价格调整窗口消息
1.时事政治的问题
2.资讯速递税务知识查缺补漏!年关将近,不得不说的白油征收消费税篇
3.上海新能源政策解读?
4.政治考研题目:为什么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如何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5.国发2015年 60号文件内容
6.汽车企业发展新能源汽车有哪些政策环境
农业新政策补贴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建设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补贴、建设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补贴、农业产业强镇示范补贴、信息进村入户整省推进示范补贴、奶业振兴行动补贴、畜牧良种推广补贴。
重点作物绿色高质高效行动补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贴、农机深松整地补贴、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补贴、产粮大县奖励、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者补贴。
扩展资料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资金通过“一卡(折)通”等形式直接兑现到户。
2、农机购置补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选取确定本省补贴机具品目,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应补尽补,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增加畜禽粪污化利用机具品目。对购买国内外农机产品一视同仁。
3、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围绕区域优势特色主导产业,着力发展一批小而精的特色产业集聚区,示范引导一村一品、一镇一特、一县一业发展。选择地理特色鲜明、具有发展潜力、市场认可度高的200个地理标志农产品,开展保护提升。
4、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聚力建设规模化种养基地为依托、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现代生产要素聚集、“生产+加工+科技”的现代农业产业集群。创建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中央财政对符合创建条件的安排部分补助资金,通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认定后,再视情况安排部分奖补资金。
5、农业产业强镇示范。以乡土经济活跃、乡村产业特色明显的乡镇为载体,以产业融合发展为路径,培育乡土经济、乡村产业,规范壮大生产经营主体,创新农民利益联结共享机制,建设一批产业兴旺、经济繁荣、绿色美丽、宜业宜居的农业产业强镇。中央财政通过安排奖补资金予以支持。
6、信息进村入户整省推进示范。2019年支持天津、河北、福建、山东、湖南、广西、云南等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示范。加快益农信息社建设运营,尽快修通修好覆盖农村、立足农业、服务农民的“信息高速公路”。信息进村入户取市场化建设运营,中央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
7、奶业振兴行动。重点支持制约奶业发展的优质饲草种植、家庭牧场和奶业合作社发展。将奶农发展家庭牧场、奶业合作社等纳入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工程进行优先重点支持,支持建设优质奶源基地。承担任务的相关省份从中央财政下达预算中统筹安排予以支持。
8、畜牧良种推广。在内蒙古、四川等8个主要草原牧区省份,对项目区内使用良种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肉牛养殖场,以及存栏能繁母羊、牦牛能繁母牛养殖户进行补助。在黑龙江、江苏等10个蜂业主产省,支持建设高效优质蜂产业发展示范区。承担任务的相关省份从中央财政下达预算中统筹安排予以支持。
9、重点作物绿色高质高效行动。以重点县为单位,突出水稻、小麦、玉米三大谷物和大豆及油菜、花生等油料作物,集成推广“全环节”绿色高质高效技术模式,探索构建“全过程”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全产业链”生产模式。承担任务的相关省份从中央财政下达预算中统筹安排予以支持。
10、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化农业服务组织、服务型农民合作社、供销社等具有一定能力、可提供有效稳定服务的主体,为从事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生产的农户提供农技推广、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统防统治、烘干收储等农业生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11、农机深松整地。支持适宜地区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全国作业面积达到1.4亿亩以上,作业深度一般要求达到或超过25厘米,打破犁底层。承担任务的相关省份从中央财政下达预算中统筹安排予以支持。
12、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2019年,中央财政支持轮作休耕试点面积为3000万亩。其中,轮作试点2500万亩,主要在东北冷凉区、北方农牧交错区、黄淮海地区和长江流域的大豆、花生、油菜产区实施;休耕试点500万亩,主要在地下水超区、重金属污染区、西南石漠化区、西北生态严重退化地区实施。
13、产粮大县奖励。对符合规定的常规产粮大县、超级产粮大县、产油大县、商品粮大省、制种大县、“优质粮食工程”实施省份给予奖励。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作为一般性转移支付,由县级人民统筹安排;其他奖励资金按照有关规定用于扶持粮油产业发展。
14、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包括生猪调出大县奖励、牛羊调出大县奖励和省级统筹奖励资金。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和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由县级人民统筹安排用于支持本县生猪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省级统筹奖励资金由省级人民统筹安排用于支持本省生猪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
15、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者补贴。在辽宁、吉林、黑龙江和内蒙古实施玉米及大豆生产者补贴。中央财政将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拨付到省区,由地方制定具体的补贴实施办法,明确补贴标准、补贴对象、补贴依据等,并负责将补贴资金兑付给玉米、大豆生产者。
参考资料:
时事政治的问题
国家发改委日前已发出通知,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主要食品价格和相关收费专项检查,其主要打击对象为价格串通、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如何看待这个现象?是否违反《价格法》?如何处罚?某网站对有关专家进行了访谈。
嘉宾:
赵鹤冲 北京市价格协会秘书长
邱宝昌 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
统一涨价涉嫌违反《价格法》
网:国家发改委日前已发出通知,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主要食品价格和相关收费专项检查,其主要打击对象为价格串通、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为什么发改委如此着急?检查后如何打击?
赵鹤冲:这检查是很正常的,检查它也不是说每项在什么的话,我们都要进行检查,检查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不是说因为什么了,我们就要查。
邱宝昌:当时我为什么要给发改委致函,认为统一涨价涉嫌违反《价格法》呢?我认为是这样,原来看到牛奶搞南京宣言声明也没有声音,马上快餐店也要搞,这种做法纷纷效仿,有的是协会,有的是几家企业联合在一起讨论协商,这样我认为是涉嫌违反了价格法的规定,应该出面制止,应该要认定它,应该有一个声音。所以这一次致函以后,我看的声音是很强有力的。
如果不发这个通知没有声音的话,这以后是连锁反应,后果堪优。今天这个协会,明天那个协会,今天这两个企业,明天那两个企业,那我们这个市场的价格秩序就非常的混乱,到一定时候调控就很难了。所以有这种苗头,应该把这种乱的苗头要扼杀在摇篮当中。
判定需要时间
网:既然涉嫌违法为什么不立即查处呢?
赵鹤冲:价格法的制定都是在国家发改委,认定是否违法有个调查取证的时间。
邱宝昌:它也有一个过程,它是不是违法现在我们还不能说,只能说是涉嫌,经过有关部门查处认定以后还能说合法还是违法,我们是建议来查处和认定。
网:如果是企业的单独提价,就不存在法律风险。那么如果企业分开涨价呢?
邱宝昌:只要有协商,分开不是同时,只要有协商,市场价格暗地里不是公开的,有可能是这样,不要能够查到,只要通过协商来定价。
只要你通过开会协商或者互相讨论怎么定价,这样的话即使不公开这样查处,也都是违法的,不允许的吗,但是难度大。
网:取证难度挺大的,比如它们形成一个攻守同盟那就不好了。
邱宝昌: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首先你明目张胆都不查的话,那不更难查吧,只要有声音不允许这样,法律上是有刚性的,是有强制力的,你只要违法了就要处罚你。现在如果涉嫌违法都没有声音,人家不都效仿吗?如果私下里没有查到也没办法,如果查到了确实是通过私下协商定价的话肯定受处罚的。
协商定价不是真正反映成本和供求
网:近期垄断行业,比如电力行业和石油行业也纷纷要求涨价,如何看待?
赵鹤冲:这些商品的价格,管理权限都是在中央,也就是在国家发改委,地方是没有权力的,所以这一块究竟应该是什么呢?是调还是不调,还是应该怎么着,怎么考虑,都应该国家发改委它那儿做解释。
邱宝昌:我讲一个观点,为什么我关注方便面价格,它是食品价格,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这个价格一涨价,与老百姓基本消费生活有关的价格涨价容易起连锁反应,有的企业趁机哄抬物价,所以民生的问题必须得到关注。
另外,企业本身涨价无可厚非,原材料涨价了,人力成本涨价了,企业自主定价为什么不能涨价,可以涨价,涨价的理由根据什么,根据成本和供求关系。但是现在通过协商定价就不是真正反映成本和供求关系了,可以操纵价格了,你有市场垄断地位,乱用市场垄断地位、优势地位就不行了,它一串通有联盟,消费者权益就受到损害了。
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受到损害了,价格和价值不相符,不是市场定价的机制,而是通过同盟谋取高额的利润的定价,必然损害消费者的利益,的声音还是非常强的声音,我认为规范这个市场是有好处的。所以第一我是非常欢迎的,也非常认可的。
如何处罚?
和讯网:目前,国家法律对此类价格联盟的处罚力度非常小。之前对很多价格联盟的处理也是不了了之。因为法律虽然写着反对价格垄断,但在操作中,还没有见到任何一起价格垄断被制裁过。对价格垄断的制裁为什么没有很好的实施?应该如何监督?
邱宝昌:相关处罚有,根据《价格法》40条有规定,第一没收违法所得,停止这种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严重的可以吊销执照。 至于在实际中如何执行这属于部门的职责了。 叶檀:不要指责日化巨头涨价
市场传闻,宝洁、联合利华、立白、纳爱斯四大日化品牌商品下月将集体涨价,掀起轩然大波。从法律到消费者权益维护方面,都有人提出质疑,新华社更是连发五篇文章,指责大型企业窜通涨价——是可忍孰不可忍?
对企业的道德谴责无法代替理性的分析,责怪企业涨价不如责怪全球央行的负利率政策,宽松的流动性是石油等基础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的罪魁祸首。
目前为止,全球流动性仍在泛滥,美国第二轮量化宽松货币政策使全球原油价格站稳在每桶100美元附近,而中国到现在都处于负利率状态,宽松的流动性直接导致两大结果:通胀预期挥之不去,所有与石油相关的原材料价格全部都大幅上升。期货市场绝大部分是不交割的交易单,说明目前的石油价格上升是流动性过剩的产物,而不是实体经济的真实需要。
日化产品原材料价格大幅上升,联合利华大中国区副总裁曾锡文向媒体表示:“日化行业所用的原料大部分是石油的副产品,目前国际油价已从去年的50美元/桶涨到了现在的100多美元/桶,石化类产品价格上涨了60%,植物油价格上涨了50%~60%,无机盐价格上涨了40%~50%,而运输物流成本也比去年同期上涨了不少。”
笔者恰巧在上周与某家中型日化产品的董事长见了面,被告知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50%以上,大宗的洗发水等产品如果不涨价,就是赔本赚吆喝,目前之所以还能支撑,主要是因为去年囤积的原材料消化了部分成本。可见,这一轮涨价是大企业涨价在先,随后中小型日化企业必然跟涨。
上一轮日化产品价格大幅上涨是在2008年年中,恰好处于全球金融危机全面爆发之前的通胀全面恶化之时,而现在,我们显然又看到了全面通胀的阴影。
下游的日化企业日子难过,上游的原材料巨型企业过上了繁花似锦的好日子。根据2010年年报,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三大巨头,总利润达到2651亿元人民币,其中中石油净利约1400亿元、中海油544亿元、中石化707亿元,涨幅分别为35.6%、84.5%和12.8%。
并不奇怪,在中国成品油价格已经到达历史最高点的时候,石化巨头们仍然以原油价格上涨、炼油亏损为由,继续游说成本油价格上升。上月,受国际油价上涨影响,发改委已宣布上调汽、柴油价格,汽油价格升幅约为4.5%,柴油价格升幅约为5.0%。据某银行[12.84 -0.62% ](601166,股吧)测算,此次油价上调效应在工业生产中完全传导、释放后,将带动PPI环比上升约0.3个百分点,带动CPI环比上升约0.2个百分点。
事实上,不仅成品油价格上升到历史最高位,石油衍生品价格也在大涨特涨,如丙烯、环氧丙等产品的价格也在节节上升,直接推高了下游企业的原材料价格。一轮由货币流动性过剩推导的通胀已经传导到下游产业链,包括粮食、日化品等在内的所有企业的价格都处于上升通道之中。
此时,最应该受到谴责的是包括美联储、中国央行在内的全球主要央行,正是这些央行不负责任地大规模货币发放行为导致全球流动性失控,全球通胀预期进一步恶化。其次,应该受到谴责的是中石化、中石油等石化巨头,这些巨型央企存在的最大理由是在关键时刻保持经济稳定,但现实已经证明,这些企业往往在通胀预期恶化的时候火上浇油。
不指责宽松的货币政策,不指责石化巨头们火上浇油,一味指责下游的日化企业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无疑是杮子单捡软的捏。因为他们不敢指责央行,不敢指责大型央企,却对下游企业的价格说三道四,难道是想让下游企业扛住所有的通胀成本?如此欺软怕硬的结果是让全部的下游企业破产。
当然,我们不怀疑有些巨型企业在价格方面可能会互相通气,但在这方面法律有严格的约束,照章办事即可。《反垄断法》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垄断协议,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如果有确凿的证据,严厉处罚就是。
发改委在对窜通上涨农产品价格的经销商进行了处罚。没有不怕发改委的商家人,除非是放弃中国这个大市场。
去年7月,发改委通报了山东省某经销商囤积大蒜,哄抬价格被处以10万元罚款;河南省中牟县当地冷藏保鲜协会组织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大蒜冷藏收费标准被处以8万元罚款;广东省广州市大鹏物流2号仓西一库某经销商哄抬绿豆价格,被处以2万元罚款。吉林玉米中心批发市场有限公司等企业相互串通,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操纵绿豆市场价格,被处以法定最高处罚额100万元。发改委的重拳出击让价格短期下降,但此后绿豆仍存在小幅上涨,说明除了窜通涨价之外,还存在货币与成本因素。
处于产业链后端的企业不掌握营销渠道,窜通涨价成本极高,并且,产品替代效应强,即使大品牌窜通涨价,质量好的民族品牌就可以逢低扩大市场,因此,不到万不得已,竞争性强的下游企业不会使出涨价的招术。
斥责企业必须分清原委,否则,我们就是在处罚市场本身,而放过了制造通胀的部门与企业。我们指责市场行为,很有可能是在为损害市场的货币与垄断行为脱罪
资讯速递税务知识查缺补漏!年关将近,不得不说的白油征收消费税篇
人民币升值利与弊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17日在北京《财富》论坛上表示,人民币汇率改革的方向是坚定的,但不会仓促出台。
编者的话:最近,人民币升值问题再次成为国内外媒体关注的焦点。美国、日本乃至欧盟都纷纷要求人民币尽快升值,而我国则坚持认为,人民币汇率改革需选择适当的时机。那么,西方各国为什么要逼人民币升值?人民币升值,对我们有什么好处和弊端?就此,本报约请专家进行了详细解读。
讨论人民币升值问题,首先要客观分析它究竟有哪些利和弊,然后才能得出比较公正的结论。
能刺激消费、缓解贸易摩擦
人民币如果适度升值,可以给我国带来四大好处:
第一,扩大国内消费者对进口产品的需求,使他们得到更多实惠。人民币升值给国内消费者带来的最明显变化,就是手中的人民币“更值钱”了。你如果出国留学或旅游,将会花比以前更少的钱;或者说,花同样的钱,将能够办比以前更多的事。如果买进口车或其他进口产品,你会发现,它们的价格变得“便宜”了,从而让老百姓得到更多实惠。
第二,减轻进口能源和原料的成本负担。我国是一个匮乏的国家,在国际能源和原料价格不断上涨的情况下,国内企业势必承受越来越重的成本负担。2004年,我国进口的成品油均价较2003年上涨了30.8%,钢材上涨了43.7%,铜材上涨了50.4%,铁矿石上涨了1倍多。进口能源和原料价格上涨,不仅会抬高整个基础生产资料的价格,而且会吞噬产业链中下游企业的利润,使其赢利能力下降甚至亏损。如果人民币升值到合理的程度,便可大大减轻我国进口能源和原料的负担,从而使国内企业降低成本,增强竞争力。
第三,有利于促进我国产业结构调整,改善我国在国际分工中的地位。长期以来,我国依靠廉价劳动密集型产品的数量扩张实行出口导向战略,使出口结构长期得不到优化,使我国在国际分工中一直扮演 “世界打工仔”的角色。人民币适当升值,有利于推动出口企业提高技术水平,改进产品档次,从而促进我国的产业结构调整,改善我国在国际分工中的地位。
第四,有助于缓和我国和主要贸易伙伴的关系。鉴于我国出口贸易发展的迅猛势头和日益增多的贸易顺差,我国的主要贸易伙伴一再要求人民币升值。对此,简单地说“不”,看似振奋人心,实则于事无补。因为这会不断恶化我国和它们的关系,给我国对外经贸发展设置障碍。近年来,针对中国的反倾销案急剧增加,就是一个很有说服力的证据。人民币适当升值,不仅有助于缓和我国和主要贸易伙伴的关系,减少经贸纠纷,而且能够树立我国作为一个大国的良好国际形象。
不利吸引外资、影响市场稳定
如果人民币升值的幅度过大,或时机把握不当,将会带来五大弊端:
第一,将对我国出口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造成冲击。在国际市场上,我国产品尤其是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出口价格远低于别国同类产品价格。究其原因,一是我国劳动力价格低廉,二是由于激烈的国内竞争,使得出口企业不惜血本,竞相用低价销售的策略。人民币一旦升值,为维持同样的人民币价格底线,用外币表示的我国出口产品价格将有所提高,这会削弱其价格竞争力;而要使出口产品的外币价格不变,则势必挤压出口企业的利润空间,这不能不对出口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造成冲击。
第二,不利于我国引进境外直接投资。我国是世界上引进境外直接投资最多的国家,目前外资企业在我国工业、农业、服务业等各个领域发挥着日益明显的作用,对促进技术进步、增加劳动就业、扩大出口,从而对促进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产生着不可忽视的影响。人民币升值后,虽然对已在中国投资的外商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但是对即将前来中国投资的外商会产生不利影响,因为这会使他们的投资成本上升。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可能会将投资转向其他发展中国家。
第三,加大国内就业压力。人民币升值对出口企业和境外直接投资的影响,最终将体现在就业上。因为我国出口产品的大部分是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受阻必然会加大就业压力;外资企业则是提供新增就业岗位最多的部门之一,外资增长放缓,会使国内就业形势更为严峻。
第四,影响金融市场的稳定。人民币如果升值,大量境外短期投机资金就会乘机而入,大肆炒作人民币汇率。在中国金融市场发育还很不健全的情况下,这很容易引发金融货币危机。另外,人民币升值会使以美元衡量的银行现有不良资产的实际金额进一步上升,不利于整个银行业的改革和负债结构调整。
第五,巨额外汇储备将面临缩水的威胁。目前,中国的外汇储备高达6591亿美元,仅次于日本居世界第二位。充足的外汇储备是我国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对外开放水平日益提高的重要标志,也是我们促进国内经济发展、参与对外经济活动的有力保证。然而,一旦人民币升值,巨额外汇储备便面临缩水的威胁。如人民币兑美元等主要可兑换货币升值10%,则我国的外汇储备便缩水10%。这是我们不得不面对的严峻问题。
改革现行汇率制度是大势所趋
由此可见,人民币升值恰似一把双刃剑,有利也有弊。笔者认为,对人民币升值问题,不能就事论事,应将其放在更为深层的背景上考察。
现行的人民币钉住美元的汇率制度是1994年确定的。钉住美元的好处是可以将我国国内价格锚定下来,减少汇率波动的风险,从而促进外贸发展和外资流入,但缺陷是不能对外部经济变化作出灵活反应。现在,国内外经济形势都已经发生很大变化,特别是美元汇率持续下跌,在这一背景下,我们如果仍墨守钉住美元的汇率制度,将很难适应国内外经济发展、变化的需要。因此,实行富有弹性的汇率制度,并据此使人民币适度升值便成为我国不可回避的政策选择。
至于人民币升值的负面影响,我们要进行客观分析,并取必要措施加以化解。比如,适度升值虽然会对出口造成一定冲击,但要看到我国出口产品尤其劳动密集型产品的价格竞争优势是很强的,即便人民币升值10%,也不能从根本上动摇这一优势。再说,升值可以促使企业将压力转变为动力,通过挖潜革新来提升竞争力。亚洲金融危机期间,在出口结构与我大致相同的东南亚国家的货币纷纷大幅贬值的情况下,我国出口贸易仍然取得了骄人的增长业绩,就是一个有力的证据。又如,适度升值虽然会使我国外汇储备面临缩水威胁,但通过控制储备规模、优化储备币种、调整储备形式等措施,亦可将这一威胁减至最小。
《环球时报》 (2005年05月30日 第十三版)
浅论人民币升值对经济的影响
人民币升值最直接的后果就是导致中国产品出口价格提高,出口企业成本无形中上升了2%,中国产品竞争力将有所有降。首当其冲的行业无疑是纺织品行业,纺织行业是吸收就业人口最多而利润最低的一个行业,人民币升值后,纺织行业就可能亏损,如果调整不当,就会有大量的人失业,进而引发社会问题。但反过来讲,一个国家的某种产业能满足全世界需求,这本身就是过剩的表现,亟待调整。调整后产业的核心竞争力、产业附加值、对汇率波动的抗击能力都将提高,更重要的是,币值的合理性将大大减少贸易摩擦,国与国之间经贸往来空间将加大。相对“完全市场经济地位”,灵活的汇率机制必将先行。
对于资本市场,人民币升值,也便意味着那些以人民币计价的资产“一夜之间”升值了,中国股市A股以人民币计价,那么这便意味着A股股票市值的全面增值。更重要的是,人民币升值2%在市场看来只是升值的开始,人民币“期货”的升值空间远不止如此,7月23日,海外无本金交割远期外汇(NDF)美元兑人民币主要一年期合约大幅贴水缩小至4011点,显示人民币兑美元一年后将达到7.71元的水平。因此,A股的价值便依然会有持有的“增值预期”,我们认为人民币升值将成为A股市场的长期利好存在。反观楼市,由于下半年中国对房地产的紧缩政策不会松口,故人民币升值对房价的总体走势影响不大,一方面,由于受到管制,投机资金已很难进入楼市;另一方面,由于政策限制,已经进入的投机资金亦很难抽空。
最新的统计数据显示,第二季度多个行业陷入产能过剩,较多的经济学家担心“通缩”导致经济硬着陆,广东、浙江等经济大省也遭遇各项经济指标的大幅下滑。近来,珠三角、长三角的投资渐呈饱和之势,上海高成本、高地价带来的产业空心化和大量工厂的外移使得北方机会开始增加,在此背景下,上述地区加速产业结构升级已避可避。我们认为,人民币升值带来的是区域经济平衡以及经济结构转变,导致传统产业由沿海地区向中西部扩散,经济增长重心向环渤海经济圈转移。一方面,浙粤经济增长速度继续小幅下调,主要原因是产业转移和产业升级不同步造成的产业空心化和外贸增速放缓。另一方面,民营资本密集度属全国之最的浙江资本将加速外流,主要流向以中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向环渤海经济圈二、三产业转移。由此可见,浙粤两省将面临前所未有的考验。由于特殊的经济环境和政治背景,上海我们仍乐观认为将继续保持高增长态势。
上海新能源政策解读?
01 白油已经在征收消费税
中石油下属公司公布《产品价格调整说明》,该说明中表示,在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下, 中石油集团下属各炼厂所生产的工业白油、食品级白油产品在成品油消费税缴纳范围内,按要求应缴纳相应的税费。02 工业白油相继纳入消费税范畴
近两年来,成品油消费税动作不断,异辛烷组分,轻循环,混合芳烃,稀释沥青,工业白油相继纳入消费税范畴,但各有各的情况。2008年,《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67号,以下简称《通知》),对成品油消费税征收范围进行了调整完善。
根据《通知》规定,除汽油、柴油、航空煤油、溶剂油外,对以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于化工原料的各种轻质油均按石脑油征收消费税,对各类重油、渣油均按燃料油征收消费税。 由此可见,2008年成品油税费改革后,凡属轻质油或重油、渣油的产品,无论取何种名称,无论是用做调制成品油还是化工原料,都应缴纳消费税。 第47号公告和50号公告就是在上述规定的基础上,从加强管理、堵塞漏洞、公平税负的角度,进一步明确纳税人凡生产加工符合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征税规定的产品(以下简称应税成品油),无论以何种名称对外销售或用于非连续生产应征消费税产品,均应按规定缴纳消费税。争议不少
01 白油征收消费税的争议!
通常意义来看,我们将成品油消费税的判定分为五级: 第一级,属于财税[2008]167号的情形,征收消费税; 第二级,根据产品的化学特性进行排除,如单一分子式的化学物质; 第,产品的生产许可进行区分; 第四级,产品的主要原料和外观形态进行区分; 第五级,产品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区分。 而工业白油是有明确行业标准的——NB/SH/T0006-2017(原SHT0006-2002)。很多非财税专业的朋友认为工业白油不一定流入调油领域,征税有争议;
很多财税专业的朋友认为工业白油有行业标准,征税有争议;
很多朋友认为这是一种对财税[2008]167号和2012年47号公告的突破,改编了消费税的判定逻辑,即使要征收,也应该下发新的明确文件,不然可能引发行业对无序扩大的担忧。02 工业白油到底要不要缴纳消费税?
大部分从业者认为符合行业标准都可暂免征收消费税,是因为下图:重理逻辑
01 先看成品油消费税判定五级依据!
通常意义来看,我们将成品油消费税的判定分为五级: 第一级,属于财税[2008]167号的情形,征收消费税; 第二级,根据产品的化学特性进行排除,如单一分子式的化学物质; 第,产品的生产许可进行区分; 第四级,产品的主要原料和外观形态进行区分; 第五级,产品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区分。 先看成品油消费税的判定五级中的第一级别:财税[2008]167号对润滑油的定义: 润滑油是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于内燃机、机械加工过程的润滑产品。润滑油分为矿物性润滑油、植物性润滑油、动物性润滑油和化工原料合成润滑油。 润滑油的征收范围包括矿物性润滑油、矿物性润滑油基础油、植物性润滑油、动物性润滑油和化工原料合成润滑油。 以植物性、动物性和矿物性基础油(或矿物性润滑油)混合掺配而成的“混合性”润滑油,不论矿物性基础油(或矿物性润滑油)所占比例高低,均属润滑油的征收范围。 再对比NB/SH/T0006-2017行业标准,可以认为白油属于润滑油的一种。如果符合第一级判断逻辑,那就属于消费税的判定范围,不用进入再下一级的判断逻辑,是不是这样的呢?
02 继续看消费税相关公告的解读
我们来看2013年09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布的 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补充规定的公告》的解读。 从产品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区分。对外观形态和生产所需主要原料与应税成品油相同或相近的产品,如符合该产品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检测证明备案的,可视为非应税产品,否则,视同石脑油或燃料油征收消费税。但,对通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其他方法可以确认属于应税成品油的,即便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也应征收消费税。政治考研题目:为什么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如何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关于《上海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政策解读
能源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为保障本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持续提高的用能需要,进一步促进能源与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经市常务会议审议和国家能源局批复,近日市印发了《上海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一、《规划》编制背景“十三五”时期,上海能源发展主要呈现五个特点。
一是能源建设有序推进,能源产供储销体系逐步完善。形成了以“五交四直”市外来电通道、500千伏双环网、市内5电基地、“6+1”多气源等为支撑的能源联供体系。
二是能源需求平稳增长,能源消费结构更加趋于优化。2019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1.17亿吨标准煤,年均增速从“十二五”的1.3%回升至1.7%。2020年,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降至31%,天然气和非化石能源占别提升至12%、18%。
三是能源技术取得突破,能源发展进入调结构新阶段。能源装备研发制造取得多项突破,推动本市能源加快转型发展,本地可再生能源装机比重从7%提高至9.8%。
四是能源体制改革提速,能源市场建设步入快车道。印发《上海市电力体制改革工作方案》,成为国家第二批电力现货改革试点省份。依托建设国家级油气,上海在全国能源市场中的地位不断提高。
五是能源服务聚焦民生,能源区域合作迈出坚实步伐。持续优化电力接入营商环境,推动我国“获得电力”指标世界银行排名跃升至第12名。完成315万户居民电能计量表前供电设施扩容改造和40万户居民住宅老旧立管改造,全市充电桩车桩比达到1.1∶1。
从“十四五”能源发展面临的形势看,一方面,能源发展迎来动能转换期。用能需求再电气化、低碳化趋势明显,新产业、新基建、新科技将推动能源消费革命。本市低碳发展仍需大规模新增市外来电,新的特高压通道建设迫在眉睫。
另一方面,能源安全步入“立破”衔接期。能源低碳安全转型要求“先立后破”,要求更多发挥可再生能源作用。上海需多措并举,以实现能源发展安全、低碳与经济多重目标的统筹。
“十四五”期间,上海要进一步加快建设自主可控的低碳能源安全供应体系,这对上海能源转型提出更高要求。实现能源更高质量发展,上海还面临不少挑战。
一是电力供应仍存薄弱环节。直流外来电带来了较大的调峰压力,部分区域电网仍较为薄弱,老旧煤机亟需转型升级。
二是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需加快完善。储备能力有待提高,洋山LNG外输面临单一通道风险。三是可再生能源面临场址不足等发展瓶颈。四是成品油规划布局需继续优化调整。
国发2015年 60号文件内容
政治考研题目还是从新华网上摘下比较权威的回答吧。
解读十一五:为什么必须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新华网北京11月1日电题:为什么必须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九五”中,中央科学地判断我国发展形势,明确提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要求,这些年来,各方面做了很大努力,取得了积极成效,企业效益和产业发展效率都有了很大提高。但从总体上看,我国经济增长方式没有实现根本转变,以“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和低效率”为特征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格局还在继续。
粗放的增长方式超过了国内和环境的承载能力,也对整个世界产生重要影响。对这种状况,《建议》作出明确和重要判断,我国土地、淡水、能源、矿产和环境状况对经济发展已构成严重制约,出路就在于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展望未来,如果我国的经济增长方式可以转变过来,发展就可以持续;如果再转变不过来,将严重制约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建议》提出,要把节约作为基本国策,加快建设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高效利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环境相协调。要切实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走生产发展、生活宽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努力实现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为了实现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目标,要抓住以下重要环节:要转变观念,坚持科学发展,要全面理解发展的内涵,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要大力调整产业结构,尤其要大力发展能耗低、需求大的现代服务业,提高先进制造业的比重,通过结构调整,构建增长方式转变的物质基础;要努力提高科技水平,大力推广和普及先进适用技术,加快运用高新技术特别是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要增强科技的自主创新能力,大力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形成转变增长方式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和动源;要加快改革引发粗放型增长的体制和机制,加快转变职能,深化财税和金融体制改革,建立反映稀缺程度的价格机制,加快完善相应的法律和法规,把企业投资、生产行为和行为“逼入”科学发展的轨道;要从根本上转变干部政绩考核办法和经济绩效考核办法,引导广大干部求真务实,扎实工作,艰苦奋斗,勤俭建国,引导领导干部转变发展观念,更新发展思路,创新发展模式,彻底转变引发粗放增长的动力机制。要建立正确的舆论导向,鼓励节约,提倡文明消费和适量消费,建立节约的消费模式。要加快教育体制改革,改革教学内容,更新教学方法,使广大青少年充分认识我国环境面临的严峻挑战,认识我国未来发展的制约,进一步树立忧患意识和责任心。要加强执法监督,进一步严格技术标准,提高市场准入水平,通过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办法,使粗放增长的企业和个人行为受到严厉惩戒。(完)
来自新华网:://news.xinhuanet/fortune/2005-11/01/content_37125.htm
马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07年会上的演讲
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 马 凯
(2007年3月18日)
女士们、先生们,
各位来宾、各位朋友:
刚刚过去的2006年,中国经济增长10.7%,增速已连续四年保持在10%或者多一点,而且年度之间、季度之间波动都比较小,呈现出速度较快、效益较好、物价较低的良好态势,总体上是令人振奋的。但是喜中有忧,主要是经济增长付出的环境代价过大。2006年,按现行汇率初步测算,中国GDP总量占世界的比重约5.5%,但重要能源消耗占世界的比重却较高,比如能源消耗24.6亿吨标准煤,占世界的15%左右;钢表观消费量为3.88亿吨,占30%;水泥消耗12.4亿吨,占54%。即使考虑到汇率因素,中国的产出效率也是比较低的。
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很多,既有阶段性、转移性因素,也与我国经济增长方式依然粗放密切相关。从阶段性因素看,中国目前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的历史时期,国际经验表明,这一时期是消耗增长的爬坡阶段。随着经济规模扩大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需求总量和消耗强度在较长时期保持较高水平,具有一定的客观必然性。从转移性因素看,在经济全球化和国际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一些高消耗、性的产业转移到中国,相应地加大了我们的消耗总量。随着大量“中国制造”走向世界,中国也直接或间接地出口了大量能源。比如许多国家自己不再生产或减少生产焦炭,同期,中国焦炭出口从1991年的108万吨增加到去年的1450万吨,此外,去年我国还净出口煤炭2500多万吨,这是直接出口。同时,我们还间接出口了不少能源。去年我国净出口粗钢3434万吨,未锻轧铝70万吨,彩电及整套散件1.04亿台,机电产品1217亿美元,这里面都包含着能源的消耗。比如一吨铝耗电15000度,净出口70万吨铝就等于出口100多亿度电。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增加的能源消耗,相当一部分是对其他国家或地区消耗的“替代”,是对世界能源供应的贡献。但是,不容忽视的是,消耗高、环境压力大,突出地表明中国“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难循环、低效率”为特征的粗放型增长方式还没有根本转变。与国际先进水平比,中国大中型钢铁企业吨钢可比能耗高15%,火电供电煤耗高20%,水泥综合能耗高23.6%。实践中,我们深刻地认识到,如果不尽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不把过高的消耗降下来,中国经济虽然一时可以增长很快,但走不好,也走不远。加快转变增长方式,走科学发展之路,已成为我们内在的迫切要求。
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不只是某个国家的问题,而是世界性难题。不同国家在不同的发展阶段,转变增长方式的具体模式也有所不同,既有以美英为代表、主要依靠市场机制和竞争推进的自发渐进型,也有以日韩为代表、强调发挥市场、合力的市场增进型,还有以前苏东地区为代表、主要依靠行政力量推动的主导型。根据中国国情和发展阶段,在推进增长方式转变时,我们强调市场调节和宏观调控的有机结合。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这只“看不见的手”的作用,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配置的基础性作用,通过市场的优胜劣汰促进增长方式转变;另一方面,又要注重发挥引导这只“看得见的手”的作用,健全宏观调控体系,科学制定规划,完善产业政策,综合运用财税等经济手段,引导市场主体自觉转变增长方式。
女士们、先生们,
转变增长方式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取综合措施。首先,要更新发展理念。这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必要前提。有什么样的发展理念,就有什么样的发展道路和经济增长方式。要摈弃片面追求GDP产出而不计环境成本投入、只重视物质财富积累而忽视人的全面发展、只考虑当代人不顾及后代人的发展理念,坚持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之路,实现速度质量效益相协调、投资消费出口相协调、人口环境相协调,真正做到又好又快发展。
其次,要优化经济结构。这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主要途径。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增长方式是相互联系、互为制约的两个方面,经济结构不合理是导致增长方式粗放、增长成本过大的重要原因。目前,在我国三次产业中,工业比重过大,工业中高能耗、高物耗的重工业增长偏快,这是我国单位GDP能耗高、环境压力大的重要原因。要大力调整三次产业结构,特别要大力发展服务业,到2010年,使服务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再提高3个百分点,推动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工业带动,向三次产业协同带动转变。在工业内部,要做强高新技术产业;强化产业政策引导和环保、能耗、水耗、安全、质量、技术等准入门槛约束,加快产能过剩行业调整。目前我国炼铁产能4.5亿吨,炼钢产能5亿吨,其中有10—20%的工艺落后、能耗较高,电力装机容量达到6.2亿千瓦,其中单机10万千瓦及以下小火电机组有1亿多千瓦。我们将取综合措施,未来五年淘汰落后炼铁产能1亿吨,落后炼钢产能5500万吨,关停落后燃煤小机组5000万千瓦。
第三,要促进节能减排。这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抓手。节能减排同转变增长方式相互关联、相互促进,一方面,只有加快增长方式转变,才能把过高的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降下来;另一方面,抓好节能减排,又是转变增长方式现实有效的切入点和突破口。为此,我们将把节约、保护环境、节约集约用地放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努力建设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除了要调整经济结构外,还要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更加重视源头控制。把节能评估、环境评价作为市场准入的强制性门槛,实行耗能产品最低能效标准,扩大强制性能效标识实施范围,要求所有新建火电厂都同步安装脱硫设施。二是切实加强重点领域。突出抓好钢铁、有色、煤炭、电力、石油石化、化工、建材等重点耗能工业以及建筑和交通两大行业的节能工作,全面实施低效燃煤工业锅炉改造、绿色照明等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加强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重点企业节能管理。三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按照“减量化、再利用、可循环”的原则,改进产品设计和制造工艺,积极开展再生回收利用、废旧家电回收处理和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逐步建立健全全社会的循环利用体系。
第四,要依靠科技进步。这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转变增长方式的本质是更加高效地配置各种生产要素,以尽可能少的投入实现尽可能多的产出。在能源约束强化和低成本竞争优势弱化的情况下,只有将增长建立在科技进步的基础上,经济发展才是有后劲、可持续的。要实施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努力攻克一批核心关键技术,力争在重点优势领域取得突破;支持高效节能产品推广、重大节能项目建设和重大节能技术示范,培育一批技术推广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和援助;引导企业积极开展技术创新活动,形成一大批集研发设计制造于一体、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促使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资金和物质要素投入带动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带动转变。
第五,要深化体制改革。这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保障。要逐步形成有利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体制机制。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减少行政审批,为市场发挥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创造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积极稳妥地推进水、电、成品油、天然气等重要性产品价格改革,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征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充分发挥价格在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中的杠杆作用;改革财税体制,制定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方案及配套措施,深化税制度改革,健全矿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加快金融改革与创新,引导信贷资金投向节能减排、技术进步等有利于增长方式转变的领域。要加快培育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市场主体,增强企业自主转变增长方式的内在动力,推进企业调整重组,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做大做强,提高产业集中度和集约化经营水平。同时,还要促进企业强化科学管理,降低原料、生产、消费、废弃物处理等各个环节的物耗和能耗。
摘自新华网:://news.xinhuanet/fortune/2007-03/20/content_5869958.htm
汽车企业发展新能源汽车有哪些政策环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强薄弱环节建设,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迫切需要在公共服务、环境、生态建设、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进一步创新投融资机制,充分发挥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的积极作用。为此,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院决策部署,使市场在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作用,打破行业垄断和市场壁垒,切实降低准入门槛,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营造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投资环境,进一步鼓励社会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盘活存量、用好增量,调结构、补短板,服务国家生产力布局,促进重点领域建设,增加公共产品有效供给。
(二)基本原则。实行统一市场准入,创造平等投资机会;创新投资运营机制,扩大社会资本投资途径;优化投资使用方向和方式,发挥引导带动作用;创新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发挥价格杠杆作用。
二、创新生态环保投资运营机制
(三)深化林业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国有林区和国有林场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森林经营和伐管理制度,开展森林科学经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稳定林权承包关系,放活林地经营权,鼓励林权依法规范流转。鼓励荒山荒地造林和退耕还林林地林权依法流转。减免林权流转税费,有效降低流转成本。
(四)推进生态建设主体多元化。在严格保护森林的前提下,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生态建设和保护,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林场)、专业大户、林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投资生态建设项目。对社会资本利用荒山荒地进行植树造林的,在保障生态效益、符合土地用途管制要求的前提下,允许发展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等生态产业。
(五)推动环境污染治理市场化。在电力、钢铁等重点行业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污染治理等领域,大力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通过委托治理服务、托管运营服务等方式,由排污企业付费购买专业环境服务公司的治污减排服务,提高污染治理的产业化、专业化程度。稳妥推进向社会购买环境监测服务。建立重点行业第三方治污企业推荐制度。
(六)积极开展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规范排污权交易市场,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污染减排和排污权交易。加快调整主要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实行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加快在国内试行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探索森林碳汇交易,发展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鼓励和支持社会投资者参与碳配额交易,通过金融市场发现价格的功能,调整不同经济主体利益,有效促进环保和节能减排。
三、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运营农业和水利工程
(七)培育农业、水利工程多元化投资主体。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投资建设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设施。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小型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工程资产由农业用水合作组织持有和管护。鼓励社会资本以特许经营、参股控股等多种形式参与具有一定收益的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社会资本愿意投入的重大水利工程,要积极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
(八)保障农业、水利工程投资合理收益。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或运营管理农田水利、水土保持设施和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的,与国有、集体投资项目享有同等政策待遇,可以依法获取供水水费等经营收益;承担公益性任务的,可对工程建设投资、维修养护和管护经费等给予适当补助,并落实优惠政策。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或运营管理农田水利设施、重大水利工程等,可依法继承、转让、转租、抵押其相关权益;征收、征用或占用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或者赔偿。
(九)通过水权制度改革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水开发利用和保护。加快建立水权制度,培育和规范水权交易市场,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流转方式,允许各地通过水权交易满足新增合理用水需求。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参与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投资建设等方式优先获得新增水使用权。
(十)完善水利工程水价形成机制。深入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进一步促进农业节水。水利工程供非农业用水价格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合理制定,并根据供水成本变化及社会承受能力等适时调整,推行两部制水利工程水价和丰枯季节水价。价格调整不到位时,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财政性资金,对运营单位进行合理补偿。
四、推进市政基础设施投资运营市场化
(十一)改革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模式。推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事业单位向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企业化管理转变。鼓励打破以项目为单位的分散运营模式,实行规模化经营,降低建设和运营成本,提高投资效益。推进市县、乡镇和村级污水收集和处理、垃圾处理项目按行业“打包”投资和运营,鼓励实行城乡供水一体化、厂网一体投资和运营。
(十二)积极推动社会资本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营。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城镇供水、供热、燃气、污水垃圾处理、建筑垃圾化利用和处理、城市综合管廊、公园配套服务、公共交通、停车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依法选择符合要求的经营者。可用委托经营或转让—经营—转让(TOT)等方式,将已经建成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转交给社会资本运营管理。
(十三)加强县城基础设施建设。按照新型城镇化发展的要求,把有条件的县城和重点镇发展为中小城市,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吸纳农业转移人口的能力。选择若干具有产业基础、特色和区位优势的县城和重点镇推行试点,加大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引入市场机制的政策支持力度。
(十四)完善市政基础设施价格机制。加快改进市政基础设施价格形成、调整和补偿机制,使经营者能够获得合理收益。实行上下游价格调整联动机制,价格调整不到位时,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财政性资金对企业运营进行合理补偿。
五、改革完善交通投融资机制
(十五)加快推进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用好铁路发展基金平台,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扩大基金规模。充分利用铁路土地综合开发政策,以开发收益支持铁路发展。按照市场化方向,不断完善铁路运价形成机制。向地方和社会资本放开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开发性铁路和支线铁路的所有权、经营权。按照构建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保障投资者权益,推进蒙西至华中、长春至西巴彦花铁路等引进民间资本的示范项目实施。鼓励按照“多式衔接、立体开发、功能融合、节约集约”的原则,对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周边、车辆段上盖进行土地综合开发,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
(十六)完善公路投融资模式。建立完善主导、分级负责、多元筹资的公路投融资模式,完善收费公路政策,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多渠道筹措建设和维护资金。逐步建立高速公路与普通公路统筹发展机制,促进普通公路持续健康发展。
(十七)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水运、民航基础设施建设。探索发展“航电结合”等投融资模式,按相关政策给予投资补助,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航电枢纽。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港口、内河航运设施等。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盈利状况较好的枢纽机场、干线机场以及机场配套服务设施等投资建设,拓宽机场建设资金来源。
六、鼓励社会资本加强能源设施投资
(十八)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电力建设。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移民安置和确保工程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业主招标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常规水电站和抽水蓄能电站。在确保具备核电控股资质主体承担核安全责任的前提下,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核电项目投资,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核电设备研制和核电服务领域。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风光电、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项目和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进入清洁高效煤电项目建设、燃煤电厂节能减排升级改造领域。
(十九)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电网建设。积极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跨区输电通道、区域主干电网完善工程和大中城市配电网工程。将海南联网Ⅱ回线路和滇西北送广东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等项目作为试点,引入社会资本。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分布式电源并网工程、储能装置和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
(二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油气管网、储存设施和煤炭储运建设运营。支持民营企业、地方国有企业等参股建设油气管网主干线、沿海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地下储气库、城市配气管网和城市储气设施,控股建设油气管网支线、原油和成品油商业储备库。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铁路运煤干线和煤炭储配体系建设。国家规划确定的石化基地炼化一体化项目向社会资本开放。
(二十一)理顺能源价格机制。进一步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2015年实现存量气和增量气价格并轨,逐步放开非居民用天然气气源价格,落实页岩气、煤层气等非常规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政策。尽快出台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政策。按照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适时调整煤层气发电、余热余压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推进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冷、热、电价格市场化。完善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政策,研究建立流域梯级效益补偿机制,适时调整完善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政策。
七、推进信息和民用空间基础设施投资主体多元化
(二十二)鼓励电信业进一步向民间资本开放。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尽快修订电信业务分类目录。研究出台具体试点办法,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宽带接入网络建设和业务运营,大力发展宽带用户。推进民营企业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工作,促进业务创新发展。
(二十三)吸引民间资本加大信息基础设施投资力度。支持基础电信企业引入民间战略投资者。推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引入民间资本,实现混合所有制发展。
(二十四)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国家民用空间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民用遥感卫星数据政策,加强购服务,鼓励民间资本研制、发射和运营商业遥感卫星,提供市场化、专业化服务。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卫星导航地面应用系统建设。
八、鼓励社会资本加大社会事业投资力度
(二十五)加快社会事业公立机构分类改革。积极推进养老、文化、旅游、体育等领域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以及公立医院丰富地区符合条件的医疗事业单位改制,为社会资本进入创造条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立机构改革。将符合条件的国有单位培训疗养机构转变为养老机构。
(二十六)鼓励社会资本加大社会事业投资力度。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租赁等途径,取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教育、医疗、养老、体育健身、文化设施建设。尽快出台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意见。各地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有关专项规划时,要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各级逐步扩大教育、医疗、养老、体育健身、文化等购买服务范围,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将符合条件的各类医疗机构纳入医疗保险定点范围。
(二十七)完善落实社会事业建设运营税费优惠政策。进一步完善落实非营利性教育、医疗、养老、体育健身、文化机构税收优惠政策。对非营利性医疗、养老机构建设一律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医疗、养老机构建设一律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十八)改进社会事业价格管理政策。民办教育、医疗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执行与公办教育、医疗机构相同的价格政策。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除公立医疗、养老机构提供的基本服务按照规定的价格政策执行外,其他医疗、养老服务实行经营者自主定价。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实行自主定价,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政策由地方按照市场化方向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九、建立健全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机制
(二十九)推广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认真总结经验,加强政策引导,在公共服务、环境、生态保护、基础设施等领域,积极推广PPP模式,规范选择项目合作伙伴,引入社会资本,增强公共产品供给能力。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预算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完善财政补贴制度,切实控制和防范财政风险。健全PPP模式的法规体系,保障项目顺利运行。鼓励通过PPP方式盘活存量,变现资金要用于重点领域建设。
(三十)规范合作关系保障各方利益。有关部门要制定管理办法,尽快发布标准合同范本,对PPP项目的业主选择、价格管理、回报方式、服务标准、信息披露、违约处罚、接管以及评估论证等进行详细规定,规范合作关系。平衡好社会公众与投资者利益关系,既要保障社会公众利益不受损害,又要保障经营者合法权益。
(三十一)健全风险防范和监督机制。和投资者应对PPP项目可能产生的政策风险、商业风险、环境风险、法律风险等进行充分论证,完善合同设计,健全纠纷解决和风险防范机制。建立独立、透明、可问责、专业化的PPP项目监管体系,形成由监管部门、投资者、社会公众、专家、媒体等共同参与的监督机制。
(三十二)健全退出机制。要与投资者明确PPP项目的退出路径,保障项目持续稳定运行。项目合作结束后,应组织做好接管工作,妥善处理投资回收、资产处理等事宜。
十、充分发挥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
(三十三)优化投资使用方向。投资主要投向公益性和基础性建设。对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的生态环保、农林水利、市政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重点领域,投资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支持,充分发挥投资“四两拨千斤”的引导带动作用。
(三十四)改进投资使用方式。在同等条件下,投资优先支持引入社会资本的项目,根据不同项目情况,通过投资补助、基金注资、担保补贴、贴息等方式,支持社会资本参与重点领域建设。抓紧制定投资支持社会投资项目的管理办法,规范投资安排行为。
十一、创新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
(三十五)探索创新信贷服务。支持开展排污权、收费权、集体林权、特许经营权、购买服务协议预期收益、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质押等担保创新类业务。探索利用工程供水、供热、发电、污水垃圾处理等预期收益质押,允许利用相关收益作为还款来源。鼓励金融机构对民间资本举办的社会事业提供融资支持。
(三十六)推进农业金融改革。探索取信用担保和贴息、业务奖励、风险补偿、费用补贴、投资基金,以及互助信用、农业保险等方式,增强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林场)、专业大户、农林业企业的融资能力和风险抵御能力。
(三十七)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积极作用。在国家批准的业务范围内,加大对公共服务、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支持力度。努力为生态环保、农林水利、中西部铁路和公路、城市基础设施等重大工程提供长期稳定、低成本的资金支持。
(三十八)鼓励发展支持重点领域建设的投资基金。大力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鼓励民间资本取私募等方式发起设立主要投资于公共服务、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区域开发、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等领域的产业投资基金。可以使用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在内的财政性资金,通过认购基金份额等方式予以支持。
(三十九)支持重点领域建设项目开展股权和债权融资。大力发展债权投资、股权投资、资产支持等融资工具,延长投资期限,引导社保资金、保险资金等用于收益稳定、回收期长的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项目。支持重点领域建设项目用企业债券、项目收益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等方式通过债券市场筹措投资资金。推动铁路、公路、机场等交通项目建设企业应收账款证券化。建立规范的地方举债融资机制,支持地方依法依规发行债券,用于重点领域建设。
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具有重要作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协调推动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创新。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院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分工,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加快重点领域建设,同时要加强宣传解读,让社会资本了解参与方式、运营方式、盈利模式、投资回报等相关政策,进一步稳定市场预期,充分调动社会投资积极性,切实发挥好投资对经济增长的关键作用。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指导意见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重大问题及时向院报告。
附件:重点政策措施文件分工方案
详解国发60号文全文内容
详解国发60号文全文内容
国发60号文附件
院
2014年11月1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22号),加快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有效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促进汽车产业转型升级,经院批准,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发展新能源汽车的国家战略,以纯电驱动为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主要战略取向,重点发展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以市场主导和扶持相结合,建立长期稳定的新能源汽车发展政策体系,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加快培育市场,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创新驱动,产学研用结合。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充电设施生产建设运营企业要着力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加强商业模式创新和品牌建设,不断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保障产品安全和性能,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
引导,市场竞争拉动。地方要相应制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规划,促进形成统一、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建立和规范市场准入标准,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新能源汽车生产和充电运营服务。
双管齐下,公共服务带动。把公共服务领域用车作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突破口,扩大公共机构购新能源汽车的规模,通过示范使用增强社会信心,降低购买使用成本,引导个人消费,形成良性循环。
因地制宜,明确责任主体。地方承担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主体责任,要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明确工作要求和时间进度,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加快充电设施建设
(三)制定充电设施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完善充电设施标准体系建设,制定实施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发展规划,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充电设施建设领域,积极利用城市中现有的场地和设施,推进充电设施项目建设,完善充电设施布局。电网企业要做好相关电力基础网络建设和充电设施报装增容服务等工作。
(四)完善城市规划和相应标准。将充电设施建设和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纳入城市规划,完善相关工程建设标准,明确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城市公共停车场预留充电设施建设条件的要求和比例。加快形成以使用者居住地、驻地停车位(基本车位)配建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城市公共停车位、路内临时停车位配建充电设施为,以城市充电站、换电站为补充的,数量适度超前、布局合理的充电设施服务体系。研究在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建充电设施,积极构建高速公路城际快充网络。
(五)完善充电设施用地政策。鼓励在现有停车场(位)等现有建设用地上设立他项权利建设充电设施。通过设立他项权利建设充电设施的,可保持现有建设用地已设立的土地使用权及用途不变。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建设用地新建充电站的,可用协议方式办理相关用地手续。供应独立新建的充电站用地,其用途按城市规划确定的用途管理,应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应土地,可将建设要求列入供地条件,底价确定可考虑支持的要求。供应其他建设用地需配建充电设施的,可将配建要求纳入土地供应条件,依法妥善处理充电设施使用土地的产权关系。严格充电站的规划布局和建设标准管理。严格充电站用地改变用途管理,确需改变用途的,应依法办理规划和用地手续。
(六)完善用电价格政策。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可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和充电服务费。2020年前,对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实行指导价管理。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对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等非经营性分散充电桩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价格。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套电网改造成本纳入电网企业输配电价。
(七)推进充电设施关键技术攻关。依托国家科技加强对新型充电设施及装备技术、前瞻性技术的研发,对关键技术的检测认证方法、充电设施消防安全规范以及充电网络监控和运营安全等方面给予科技支撑。支持企业探索发展适应行业特征的充电模式,实现更安全、更方便的充电。
(八)鼓励公共单位加快内部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具备条件的机关、公共机构及企事业等单位新建或改造停车场,应当结合新能源汽车配备更新,充分考虑职工购买新能源汽车的需要,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规划设置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配建充电桩。
(九)落实充电设施建设责任。地方要把充电设施及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因地制宜制定充电设施专项建设规划,在用地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对建设运营给予必要补贴。电网企业要配合做好充电设施建设规划。
三、积极引导企业创新商业模式
(十)加快售后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入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整车租赁、电池租赁和回收等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要积极提高售后服务水平,加快品牌培育。地方可通过给予特许经营权等方式保护投资主体初期利益,商业场所可将充电费、服务费与停车收费相结合给予优惠,个人拥有的充电设施也可对外提供充电服务,地方负责制定相应的服务标准。研究制定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政策,探索利用基金、押金、强制回收等方式促进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建立健全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体系。
(十一)积极鼓励投融资创新。在公共服务领域探索公交车、出租车、公务用车的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运营模式,在个人使用领域探索分时租赁、车辆共享、整车租赁以及按揭购买新能源汽车等模式,及时总结推广科学有效的做法。
(十二)发挥信息技术的积极作用。不断提高现代信息技术在新能源汽车商业运营模式创新中的应用水平,鼓励互联网企业参与新能源汽车技术研发和运营服务,加快智能电网、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应用,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带来更多便利和实惠。
四、推动公共服务领域率先推广应用
(十三)扩大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在公交车、出租车等城市客运以及环卫、物流、机场通勤、公安巡逻等领域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制定机动车更新,不断提高新能源汽车运营比重。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新增或更新车辆中的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
(十四)推进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使用新能源汽车。2014—2016年,中央国家机关以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的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车辆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扩大应用规模。企事业单位应积极取租赁和完善充电设施等措施,鼓励本单位职工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发挥对社会的示范引领作用。
五、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
(十五)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政策。对消费者购买符合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给予补贴。中央财政安排资金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规模较大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较好的城市或企业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充电设施建设等方面。有关方面要抓紧研究确定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财政支持政策,争取于2014年底前向社会公布,及早稳定企业和市场预期。
(十六)改革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贴政策。城市公交车行业是新能源汽车推广的优先领域,通过逐步减少对城市公交车燃油补贴和增加对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将补贴额度与新能源公交车推广目标完成情况相挂钩,形成鼓励新能源公交车应用、限制燃油公交车增长的机制,加快新能源公交车替代燃油公交车步伐,促进城市公交行业健康发展。
(十七)给予新能源汽车税收优惠。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研究完善节约能源和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并做好车船税减免工作。继续落实好汽车消费税政策,发挥税收政策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的作用。
(十八)多渠道筹集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的资金。建立长期稳定的发展新能源汽车的资金来源,重点支持新能源汽车技术研发、检验测试和推广应用。
(十九)完善新能源汽车金融服务体系。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基于商业可持续原则,建立适应新能源汽车行业特点的信贷管理和评审制度,创新金融产品,满足新能源汽车生产、经营、消费等各环节的融资需求。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上市、发行债券等方式,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鼓励汽车金融公司发行金融债券,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增加其支持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资金来源。
(二十)制定新能源汽车企业准入政策。研究出台公开透明、操作性强的新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准入条件,支持社会资本和具有技术创新能力的企业参与新能源汽车科研生产。
(二十一)建立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制度。制定实施基于汽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的积分交易和奖惩办法,在考核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时对新能源汽车给予优惠,鼓励新能源汽车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使用。
(二十二)实行差异化的新能源汽车交通管理政策。有关地区为缓解交通拥堵取机动车限购、限行措施时,应当对新能源汽车给予优惠和便利。实行新能源汽车独立分类注册登记,便于新能源汽车的税收和保险分类管理。在机动车行驶证上标注新能源汽车类型,便于执法管理中有效识别区分。改进道路交通技术监控系统,通过号牌自动识别系统对新能源汽车的通行给予便利。
六、坚决破除地方保护
(二十三)统一标准和目录。各地区要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不得自行制定、出台地方性的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标准。各地区要执行国家统一的新能源汽车推广目录,不得取制定地方推广目录、对新能源汽车进行重复检测检验、要求汽车生产企业在本地设厂、要求整车企业购本地生产的电池、电机等零部件等违规措施,阻碍外地生产的新能源汽车进入本地市场,以及限制或变相限制消费者购买外地及某一类新能源汽车。
(二十四)规范市场秩序。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新能源汽车市场的监管,推进建设统一开放、有序竞争的新能源汽车市场。坚决清理取消各地区不利于新能源汽车市场发展的违规政策措施。
七、加强技术创新和产品质量监管
(二十五)加大科技攻关支持力度。通过国家科技,对新能源汽车储能系统、燃料电池、驱动系统、整车控制和信息系统、充电加注、试验检测等共性关键技术以及整车集成技术集中力量攻关,不断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二十六)组织实施产业技术创新工程。加快研究和开发适应市场需求、有竞争力的新能源汽车技术和产品,加大研发和检测能力投入,通过联合开发,加快突破重大关键技术,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能力,降低能源消耗,加快建立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体系。
(二十七)完善新能源汽车产品质量保障体系。新能源汽车产品质量的责任主体是生产企业,生产企业要建立质量安全责任制,确保新能源汽车安全运行。支持建立行业性新能源汽车技术支撑平台,提高新能源汽车技术服务和测试检验水平。建立新能源汽车产品抽检制度,通过市场抽样和性能检测,加强对产品的质量监管和一致性监管。研究建立车用动力电池准入管理制度。
八、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八)加强地方的组织推动作用。各有关地方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各职能部门参加的新能源汽车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细化支持政策和配套措施,形成多方合力。要加强指标考核,建立以实际运营车辆和便利使用环境为主要指标的考核体系,明确工作要求和时间进度,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十九)加强部门间的统筹协调。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要及时协调解决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的重大问题,部门间要加强协同配合,提高工作效率。要加强对各地区的督促考核,定期在媒体公开各地区任务完成情况。财政奖励资金要与推广目标完成情况、基础设施网络配套及社会使用环境建设等挂钩,建立新能源汽车推广城市退出机制。要及时总结成功经验,在全国组织推广交流活动,促进各地相互学习借鉴、共同提高。
(三十)加强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各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新能源汽车对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的重大作用,组织业内专家解读新能源汽车的综合成本优势。要通过媒体宣传,提高全社会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度和接受度,同时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弄虚作等行为给予曝光,形成有利于新能源汽车消费的氛围。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采集网络资源。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