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石油浙江销售分公司的介绍

2.金融危机对浙江哪些行业影响较大

3.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的内容

4.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内设机构

5.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内设机构

6.12.17晚报|广场舞扰民最高拟罚两万;国内成品油价格下调

浙江省成品油价格_浙江省成品油价格走势

绍兴万里加油站的油品都是合格产品,油品质量是非常好的。

绍兴柯桥万里加油站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08-30,法定代表人为金水根,注册资本为80万元人民币。

企业地址位于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兰亭街道黄贤村贤家庄,所属行业为零售业。

企业经营范围包含:许可项目:成品油零售(限危险化学品);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润滑油销售;洗车服务。

中国石油浙江销售分公司的介绍

浙江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加快推进我省水利建设,进一步提高防汛防台抗旱综合能力、农业旱涝保收稳产高产能力和水综合开发利用能力,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利支撑和保障,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1〕2号)规定,结合浙江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浙江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是用于我省地方水利建设的专项资金,属于性基金。

第三条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按照“分级筹集、分级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收支纳入性基金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年终结余结转下年度安排使用。

第四条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来源:

(一)从各级收取的车辆通行费(限于还贷)、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包括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和集镇配套设施建设费)、征地管理费等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性基金收入中提取3%。

(二)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征收部分:

1.凡有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体经营者,按上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1‰计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2.银行(含信用社)按上年利息收入的0.6‰,保险公司按上年保费收入的0.6‰计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3.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等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按上年业务收入的1‰计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三)从中央对我省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中每年定额安排2.65亿元纳入省级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宁波市从省对宁波市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中安排纳入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具体办法由宁波市确定,其他地区不再从省对各地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中安排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四)有重点防洪任务和水严重短缺的城市,要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划出不少于15%的资金,用于城市防洪和水源工程建设,具体比例由各有关市、县(市)人民确定。

有重点防洪任务的城市为:杭州市区、桐庐县、建德市;宁波市区、余姚市、奉化市、宁海县;温州市区、乐清市、瑞安市、永嘉县、苍南县;湖州市区、德清县、长兴县;嘉兴市区、平湖市;嵊州市;金华市区、兰溪市、义乌市;衢州市区、江山市;台州市区、临海市、温岭市;丽水市区、青田县、缙云县、松阳县。

水严重短缺的城市为:慈溪市、象山县;乐清市、洞头县;嘉兴市区、海盐县、海宁市、桐乡市;义乌市、永康市;舟山市区、岱山县、嵊泗县;台州市区、温岭市、玉环县、三门县。

第五条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征收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由各级地税部门负责组织执收,资金全额解缴同级财政。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征收和减免的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另行制定。

第六条各级(不含宁波市)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征收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统一按15%上缴省,纳入省级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第七条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使用范围:

(一)钱塘江、瓯江等八大流域及其支流、农村河道等河流、湖泊治理;

(二)病险水库、海塘和水闸的除险加固;

(三)城市防洪设施建设;

(四)水保护与开发利用工程建设;

(五)水土流失防治工程建设;

(六)农村饮水和灌区节水改造工程建设;

(七)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和更新改造;

(八)防汛应急度汛;

(九)水利科技示范与推广;

(十)农田水利、农村水电等水利工程建设;

(十一)经同级人民批准的其他水利工程项目。

第八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水利建设规划,编制年度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支出预算,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纳入性基金预算。财政部门根据批准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预算、基金实际征收入库情况和水利工程项目年度实施拨付资金。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要纳入固定资产投资,其中涉及省公共建设投资的,要纳入省公共建设投资。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年度地方水利建设基金预算执行情况,编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决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

第九条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多征、减征、免征、缓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严禁侵占、截留、挪用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各级财政、发展改革、水利、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违反规定的,根据《浙江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予以查处。

第十条各市、县(市)人民可根据本实施细则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水利厅、省地税局备案。

第十一条本实施细则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止。《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征集和使用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浙财农〔1994〕13号)、《浙江省人民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政〔19〕11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税局关于调整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征收标准等有关规定的通知》(浙财农〔1999〕146号、浙地税三〔1999〕56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税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关于调整水利建设专项资金上缴比例的通知》(浙财农字〔2005〕155号)自本实施细则印发之日起废止。

金融危机对浙江哪些行业影响较大

中国石油浙江销售分公司于1999年1月26日在浙江省宁波市保税区注册成立。主要承担中国石油在浙江地区的成品油批发和零售业务,同时负责该地区销售网络的开发建设和管理工作。2005年2月浙江分公司总部迁至浙江省会杭州。

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的内容

金融危机对浙江外经影响较大

来源:网站己创 发布日期:2008-11-14 8:25:00 点击:76

当前,发端于美国次贷危机的金融风暴正在加剧,并开始向实体经济快速蔓延,经济危机阴影笼罩着各大经济体,全球经济增速下滑已成定局。

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预测,全球经济增长率将从2007年的5.0%急剧下降到2008年的3.9%,并在2009年继续下降到3.0%,其中美、英、德、法等西方发达国家2009年经济增长率将接近零或者负增长。

从美国、日本、欧盟等主要发达经济体来看,经济衰退迹象尤为明显。美国商务部公布初步数据显示,美国第三季度GDP按年率计算下降0.3%,今年前两个季度,美国经济按年率计算分别增长0.9%和2.8%,这显示出美国经济正在陷入衰退的边缘。9月份,美国制造业活动指数仅43.5,创下2001年10月以来最低纪录;美国劳工部10月4日公布的数据显示,美国9月失业率为6.1%,与上月持平,为2003年9月份以来的最高水平。1-9月美国共减少就业人数76万,失业率的上升直接导致了消费支出的收缩和进口量的减少。而随着美国金融风暴的影响不断蔓延,全球其他经济体经济增速也开始明显放缓,法国、德国、英国、泰国、韩国、日本等国家纷纷调降本国GDP增长预估。欧元区15国2季度GDP初值同比增长1.5%,环比下降0.2%,出现自1995年有纪录以来首次负增长。日本2季度GDP环比下降0.6%,同比下降2.4%,出现一年来的首次萎缩。由于进口大幅增加、出口增幅微弱,日本8月份出现了26年来首次月度贸易逆差,像日本这样传统的净出口国家都表现出逆差,可见美国经济放缓对全球经济和贸易增长的影响之大。

企业家及消费者对经济前景也非常不乐观。据德国消费调研公司(GFK)调查显示,德国9月消费者信心指数仅为1.5,大大低于市场预期,这是今年以来连续第4个月下降,创2003年6月以来最低值。欧元区9月份的经济信心指数由上月的88.5降至87.7,这是2001年末以来最低水平;日本9月份家庭消费者信心指数为31.2,为1982年以来最低。

与此同时,今年以来在我国对外贸易中表现抢眼的新兴市场经济体如印度、巴西、东盟等经济增速也从高位回落,据IMF的《世界经济展望》预测,新兴市场经济体和发展中经济体的经济增长将继续减速,年度增长率从2007年8%降至6.9%,并在2009年进一步减缓到6.1%,通胀压力明显加大。越南经济陷入动荡。越南股市累计下跌60%,楼市下跌一半,越南盾兑美元贬值30%,8月份通胀率高达28.3%,创17年来最高水平。7月份泰国的通胀率也达9.2%,创10年来新高;拉美达到8.9%,新加坡、俄罗斯分别为6.45%和14.7%。韩国7月份PPI同比上升12.5%,创1998年以来新高。印度、菲律宾等国也出现类似的问题,通胀高企,有的贸易赤字也大幅增加。

中国经济也不可避免地受到了影响,经济增长速度有所减缓。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2008年秋季报告》预测,2008年我国GDP增长率将为10.1%左右,增幅比去年全年回落1.8个百分点。1-9月全国进出口总额增长25.2%,其中出口增长22.3%,增幅比上年同期回落4.8个百分点。从浙江省来看,经济增速回落的势头也较为明显。一季度浙江省生产总值比上年同期增长11.8%,上半年回落到11.4%,1-3季度增长10.6%,比上年同期回落4.1个百分点。

对外经济特别是是对外贸易一直是推动浙江省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之一。2007年,浙江省外贸依存度(进出口总值相当于浙江省生产总值的比率)和出口依存度(出口总值相当于浙江省生产总值的比率)分别达到了71.6%和51.9%,分别比1980年提高69.5和49.9个百分点。特别是自2001年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浙江省对外贸易连续6年快速增长,年均增长速度达到32.4%,比同期全国年均增幅高5.4个百分点,其中出口年均增长33.2%,比全国高5.2个百分点。比之前20年出口年均21.9%的增长速度高了10多个百分点。这样快的增长是由于同期世界经济的历史性高增长以及国内相对宽松的政策环境共同促就的。当前世界经济出现回落甚至衰退,国内宏观调控政策的变化以及“三率两价”(退税率、汇率、利率、原材料价格、劳动力价格)频繁变动等因素的叠加效应,对浙江省的对外经济发展产生了较大影响。

国际形势变化对浙江省对外经济各个方面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1.出口增速明显回落。1-9月,浙江省累计出口1178.9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4.3%。增幅比全国高2个百分点,但比上年同期回落4.9个百分点,也比1-6月回落1.8个百分点。若扣除美元升值因素,1-9月以人民币计价的出口总额仅增长13.3%,比上年同期回落10.4个百分点,回落幅度比上半年扩大了2.2个百分点。

出口增幅的回落也对浙江省工业企业的生产、销售产生了较大影响。1-9月浙江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出货值拉动销售产值增长3.2个百分点,比去年同期低2.4个百分点,对销售产值回落的影响接近40%,部分出口依存度较高的行业如服装、皮革、家具、通信设备等,在出口放缓的影响下生产有较大幅度下滑,增加值增速分别比上年同期回落了4.5、4.1、16.5和8.8个百分点。

2.利用外资后继乏力。1-9月浙江省新设外商直接投资企业1263家,合同外资109.8亿美元,分别比上年同期下降40.6%和16.6%。实际利用外资增幅呈现逐月回落的态势,1-9月浙江省实际利用外资79.3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1.4%,增幅比上年同期回落10.6个百分点,比上半年回落3个百分点。尤其是美国、欧盟等发达经济体对浙江省投资大幅下滑。利用美资在2007年大幅跳水的基础上(2007年浙江省利用美资合同额和实际到位金额分别下降53.6%和23.6%,而同期浙江省合同外资和实际外资分别增长6.8%和16.6%)继续下降,1-9月美资实际到位3.3亿美元,比上年同期下降6.3%;来自欧盟的投资也由2007年的增长6%转为今年1-9月的下降8.9%。

3.由于对美国、欧盟市场的高度依赖性,相比全国其他省市,美国、欧盟的经济衰退和进口需求的收缩对浙江省出口产生了更大的影响。2007年浙江省对美国、欧盟二大市场的出口集中度达到了45.8%,比全国高6.6个百分点。2000-2007年浙江省对美出口占出口总额的平均比重达到了20%,比之前20年提高了4.7个百分点。2007年浙江省对美国出口总额相当于浙江省生产总值的比值(对美国市场的出口依存度)达到了10%,比全国高2.9个百分点;对欧盟的出口依存度更是高达13.8%,比全国高5.3个百分点。1-9月浙江省对欧盟、美国分别出口326.2亿美元和201亿美元,仍为浙江省第一、二大出口市场,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28.5%和8.9%,增幅分别回落8.2和6.2个百分点,回落幅度分别比全国大3个和1.6个百分点。其中对美国出口从去年下半年以来一直呈低位运行状态,大部分月的出口增幅在个位数,有几个月甚至出现负增长。事实上,若扣除美元升值因素,1-9月以人民币计价的对美出口已经负增长,据测算,前三季度由于美国市场的疲软,使浙江省出口少增长接近4个百分点。今年以来,对浙江省另一个主要市场日本的出口仍延续增长乏力的态势,2006年和2007年的增幅分别为9.2%和7.7%,今年略有回升,1-9月浙江省对日本出口增长13.5%,比上年同期回升7.2个百分点。

4.各大类商品出口增长均有不同幅度的回落,尤其是传统大宗出口商品。1-9月机电产品、服装及衣着附件、家具及其零件、鞋类、 灯具及照明装置、旅行用品及箱包等出口分别增长26.8%、15.3%、27.6%、10.5%、15.6%和26.9%,增幅分别比上年同期回落7.4、2.6、11.9、9.9、12.9和2.6个百分点。由于摩托罗拉(主要生产电话机)和东芝(主要生产笔记本电脑)两大企业的出口市场仍不景气,使得浙江省电话机和自动数据处理设备及其部件出口再度下滑,电话机出口降幅由上年同期的19.5%扩大到51.8%,自动数据处理设备及其部件出口由上年同期的增长5.1%转为下降19.2%。

5.不少企业收缩出口规模甚至暂停出口。今年以来,由于国际市场需求减弱、人民币汇率升值、要素供给趋紧成本增加等压力,不少民营出口企业面临前所未有的经营困境。从数据上看,民营企业出口增速自去年下半年以来就呈现向下的走势,那些价格竞争型、技术含量不高、市场单一的企业出口明显回落甚至下降。1-9月,浙江省有出口实绩的21000余家(约占全部出口企业的70%)民营企业中有一半左右的企业出口同比减少,有近1900家民营企业停止了自营出口业务。

6.企业对出口前景表示悲观。据对69家重点出口联系企业的问卷调查显示,二季度仅22.4%的企业认为下个季度出口会增长,而有32.8%的企业认为会下降,出口景气指数为89.6,比一季度回落10.4个点。其中对美国、欧盟、日本、香港、东盟等主要出口市场的景气指数均在不景气区间,仅对俄罗斯、印度等出口景气指数在景气临界点以上。

7.旅游市场增幅减缓。被称为“朝阳产业”的旅游业对经济波动的变化极为敏感。1-9月浙江省接待入境旅游人数401.4万人次,同比增长7.2%;实现旅游外汇收入22.9万美元,同比增长13.9%,增幅比上年同期分别回落12.9和8.7个百分点。1-9月美国游客来浙江省19.9万人次,增幅由上年同期的25.2%大幅下滑到1.2%,其中第3季度接待美国游客7.5万人次,比上年同期下降4.4%。

当前对外经济运行中的积极变化

进入下半年以来,国家宏观调控已从“双防”,转向“一保一防”,近期国家出台了下调人民币存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以及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等政策,表明从紧的宏观调控政策适度放松,同时CPI指数有所回落,人民币汇率表现也较为稳定,与去年同期相比,1-9月人民币对欧元、日元不但没有升值还略有贬值,出口退税率提高等刺激出口增长的政策效应开始显现。国际上,大规模的救市正轰轰烈烈地展开,虽然效果尚待进一步验证,但显示了各主要经济体的遏制危机深化的决心和力量。浙江的对外经济尤其是对外贸易也有了一些积极的变化:

1.9月份出口略有回升,当月增长24.1%,比上月回升了4.1个百分点,比7月份高3.7个百分点,为下半年以来单月出口最高增幅。其中9月份对美国出口25.8亿美元,创单月对美国出口历史最好水平,月增幅达到了19.3%,也是今年下半年以来表现最好的1个月。

2.出口企业出现强者愈强,弱者愈弱的优胜劣汰态势。1-9月份,浙江省民营企业出口604.9亿美元,占浙江省出口比重达51.3%,同比增长32.5%,高于浙江省平均增幅8.2个百分点,也快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国有企业出口增幅12.5和24.4个百分点。虽然有一半左右的价格竞争型、技术含量不高、市场单一的企业出口明显回落甚至负增长,但技术含量较高、市场开拓能力强的企业出口却大幅度增长。不少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向技术和管理要效益,依然保持了较快增长,前三季度有三分之一左右的民营企业出口同比增长超过50%,很好地拉动了浙江省出口增长。出口企业的强者愈强,弱者愈弱的优胜劣汰态势愈趋明显。

3.出口产品结构趋于优化。1-9月浙江省机电产品出口比重达到43.9%,比上年同期提高0.9个百分点;国家鼓励出口的产品如医药品高速增长,1-9月增长77.6%,增幅比上年同期提高51.9个百分点;农产品出口有较大幅度回升,1-9月增长19.1%,增幅比上年同期提高10.3个百分点;国家限制出口的“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性)产品以及劳动密集型产品,如钢材和塑料制品等增幅大幅回落甚至负增长,1-9月钢材的出口增幅由上年同期的148.8%回落到22.9%,塑料制品出口由增长2.8%转为下降1.5%,鞋类出口增幅回落9.9个百分点;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主要体现在几个大型加工贸易外商投资企业,由于宁波奇美电子有限公司(以生产液晶显示器为主的大型加工贸易企业)的迅速崛起,1-9月该公司出口增长71.5%,较大程度弥补了摩托罗拉和东芝两大企业的出口回落,也使得浙江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增幅比上年同期略有回升,由增长3.2%上升到增长7.4%。同样受益于今年8月以来两次调高出口退税率的服装和纺织品,则出现了不同的状况。由于越南等周边国家的纺织成衣业迅速发展,对中国的纺织原材料及半成品需求增加,同时也由于浙江省纺织业中的织、染环节具有较强竞争力,使得纺织纱线及其制品出口增长加快,而对劳动力成本和原材料成本上升更为敏感、来自其他国家的竞争更为激烈的成衣出口增速明显下滑。1-9月浙江省纺织纱线、织物及其制品出口增长27.9%,增幅比上年同期提高4.8个百分点,服装出口增长15.3%,增幅比上年同期回落2.6个百分点。同期全国的纺织纱线和服装出口增幅分别为21.3%和1.1%,服装出口增幅回落21.9个百分点。

4.与新兴市场贸易活跃。1-9月浙江省对东盟、拉美、非洲、中东、独联体等新兴市场出口继续较快增长,分别为34%、50.4%、28.1%、25.8%和41.1%,增幅均高于浙江省平均水平。目前,浙江省对以上五大新兴市场的出口占比已达到33.1%。

5.进口增长速度加快。1-9月浙江省进口额达到458.5亿美元,增长29.4%,比去年全年进口增幅高2.5个百分点,高于同期出口增幅5.1个百分点。进入下半年,在国际市场大宗原材料价格回落的情况下,浙江省企业借机积极扩大进口,成品油、金属矿石、化工原料、大豆、食用油、天然橡胶、棉花、纸浆等原材料进口均保持了较快的增长。

全年及明年形势展望

今年第四季度和明年,国际经济形势将更趋严峻,经济放缓、消费需求的萎缩将直接导致全球贸易量的缩减,作为全球第三大进出口贸易国的中国肯定会被波及。与此同时,国内保持经济稳定增长和控制通货膨胀的任务十分艰巨,企业正面临包括土地、能源、原材料、运输、环保和劳动力在内的全面成本上涨压力,影响对外经济的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增加,形势不容乐观。在这种形势下,我们更应该全面分析,趋利避害,化压力为动力,保持对外经济特别是对外贸易的稳定增长。

1.供需环境未有实质性变化。我国主要出口产业因为集聚度高,配套能力强,产业链已经形成,在国际上仍然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不可能轻易被替代。并且从供需两方面的环境来看,并没有实质性的变化。一方面,是供给商品的差异性和供给量的巨大。去年我国外贸出口总额为12180亿美元,名列全球第三,产品主要以中低档次的日用消费品为主,与名列一二位的美国、德国相比,产品结构有一定的互补性;而与我国产品出口有一定竞争性的其他国家相比较,能真正形成挑战的也寥寥无几。以印度、越南等国为例,虽然近几年发展势头也非常迅猛,但2007年越南的出口总额为484亿美元,还不到区区一个浙江的40%。而其中近一半为农林水产品和矿产品,加工工业品仅200多亿美元;印度2007年出口为1550亿美元,其中农林水产品与矿产品也占其出口总额的半数。而且去年印度卢比对美元的升值达11.8%,远远高于人民币的升值幅度,使其出口竞争力大大受损;越南目前则正处于经济危机之中。另一方面,从需求看,我国出口产品价廉物美,且许多为生活必需品,价格弹性不大。由于金融危机导致的欧美消费者收入水平下降,原有的高档品消费群体纷纷向中低档消费群体转移,有可能会增加对中国产品的需求。

2.严峻形势有可能成为倒逼出口企业转型升级的动力。虽然现在是中国出口企业面临困难的时候,但是从中长期来看,这些困难恰恰是推动中国的出口企业去升级换代,去加快转变外贸增长方式的一个动力。出口企业经过优胜劣汰的洗牌过程之后,推动企业和商品改变过去单纯以低廉价格取胜的形象,更多地依靠科技进步、研发设计、节能减排、品牌质量和综合服务占领市场,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竞争力将大为提高。以纺织品为例,相比劳动密集型特征较强的成衣业,纺织业中的织、染等生产环节的资金和技术密集度更高,而正是由于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开始的对浙江省纺织行业的升级换代,使得浙江省纺织业的竞争力大大增强,才有了近几年来纺织品生产和出口的持续快速增长。有资料显示,浙江纺织业通过大力引进先进设备,不断加快技术装备的更新步伐,1993-2002年浙江省进口纺织机械及零件年均增长27.5%,大大高于同期进口总额20.1%的速度。同时加快先进工艺技术的推广和运用,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名列全国同行前列,服装面料的自给率也有了提高,技术升级态势比较明显。

3.为保增长防通胀,国家有可能再出台一些积极有效的政策措施,作为拉动经济增长三驾马车之一的对外贸易将受惠良多,外贸政策调整的累积效应将进一步显现,出口增长方式趋于优化。事实上,从中央到地方,已经出台了不少促进出口的措施。浙江省正在尝试以政企联手、企业互助等各种形式发行“救助基金”,以帮助小企业渡过资金难关。这是扶持资金资本化的一种创新,意在及时帮助濒于危境的民企化解资金链断裂的风险。另外,从11月1日起,国家提高了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涉及纺织品服装、塑料(6275,295.00,4.93%,吧)制品、家具等浙江省出口能力较强的商品,企业出口积极性将有所提高。

预计今年第四季度及全年出口将保持24%左右的增长速度,但2009年上半年的增长有可能低于20%,2009年的出口将会呈现“适度回落,平稳增长”的态势,出口增长方式进一步优化。浙江利用外资维持了近10年的稳定快速增长的态势将于今年开始出现“拐点”,受此影响,预计明年及今后一个时期浙江省实际利用外资仍将在低位运行。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内设机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以及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各级人民应当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的领导,按照《条例》的规定,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公安、环境保护、交通、质量技术监督、建设(规划)、工商、卫生、铁路、民航、邮政、农业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条例》规定的职责,共同做好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和技能,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从业人员有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以及危险化学品单位所取的防范或者事故应急措施的权利。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控告违反《条例》和本办法的行为。鼓励、支持和保护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社会监督。

负有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受理对危险化学品违法行为的举报,并及时予以核实、处理。

第二章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使用

第七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

第八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严格控制。

设区的市人民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实际需要,在编制总体规划时,按照确保安全的原则,规划适当区域或者场所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以及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必须在批准的区域或者场所内进行。

第九条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设区的市人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设立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查;在专家审查后10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报本级人民决定。

人民应当在20日内作出审查决定。予以批准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批准书;不予批准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凭批准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第十条 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申请人,有权自主选择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其申请设立生产、储存企业的条件进行安全评价。

第十一条 安全评价机构和安全评价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经安全评价人员签字后,由安全评价机构负责人签署。安全评价机构和安全评价人员对安全评价报告负责。

第十二条 依照国家规定必须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的,向院质检部门申请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开工生产。

第十三条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车间、仓库不得与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第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和使用。

第十五条 生产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企业,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定点后,依法办理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

制造压力容器的,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取得相应的许可,不再办理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

第十六条 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或者使用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当将使用情况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具体标准按照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执行。

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取得相应许可后方可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和设施,制订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在作业场所和专用仓库设立固定监测点,并告知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取的应急措施。

第十八条 剧毒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剧毒化学品的品名、产量、储存量、流向、用途的登记制度,登记记录应当至少保存2年。

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应当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建立相应保管制度,用必要的设施和保安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发生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九条 废弃危险化学品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产生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不依法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可以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代为处置,相关处置费用由产生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承担。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安排资金用于公众上交以及收缴的剧毒化学品的贮存与处置。

设区的市人民应当根据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组织建设废弃危险化学品集中处置设施。

第三章 危险化学品的经营、运输

第二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实行许可制度,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活动。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分为甲、乙两种。取得甲种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可以经营、销售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危险化学品;取得乙种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只能经营、销售除剧毒化学品以外的危险化学品。

第二十二条 申请人申请甲种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乙种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向设区的市人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送《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材料。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设区的市人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应当在10日内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在规定期限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经营单位名称及其住所;

(二)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三)许可经营范围(剧毒化学品应当注明品名,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注明类项,成品油应当注明油品名称);

(四)发证日期和有效期限;

(五)证书编号。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一)改建、扩建经营、储存场所的;

(二)迁移经营、储存场所的;

(三)扩大经营范围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需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第二十六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企业厂区内销售本单位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再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但销售非本单位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或者在企业厂区外设立销售网点的,仍需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第二十七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信息管理制度,及时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变更、撤销等情况告知同级公安、环境保护部门。

第二十八条 禁止转让、买卖、出租、出借、伪造或者变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第二十九条 经营剧毒化学品应当记录购剧毒化学品的来源、品名、数量。记录应当至少保存1年。

第三十条 个人购买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灭鼠药、灭虫药的,应当如实登记姓名、号码。

禁止任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指定剧毒化学品购买单位。

第三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的运输资质,其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符合《条例》有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 禁止托运人委托无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企业运输危险化学品。

第三十三条 承运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必须符合《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等国家标准,技术状况达到一级车辆技术等级指标,所配载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符合《条例》有关规定。

用于水上运输、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及其配载的容器必须按照国家关于船舶检验的规范进行生产,并经船舶管理机构认可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十四条 装卸危险化学品的车站、仓库、充装点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检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以及车辆配载容器的检验合格证,并根据车辆核定的吨位进行装载;剧毒化学品的发货方还应当核实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并出具剧毒化学品运输装载清单。

交通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前款有关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驻点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外省车辆必须凭车籍地的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有效证件到设区的市人民交通部门备案。

第三十六条 托运人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时,承运人应当如实告知负责运输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以及承运车辆车牌号。前述事项如果发生变更,承运人应当及时告知托运人,由托运人提前1天向目的地的公安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托运人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申请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公安机关应当同时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办理情况和变更登记情况告知同级交通部门。

第四章 危险化学品的登记与事故应急救援

第三十七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剧毒危险化学品和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将危险化学品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八条 危险化学品备案的具体内容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向环境保护、公安、质量技术监督、卫生等部门提供危险化学品备案资料。

第三十九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人员和设备,定期组织演练,并将应急救援预案报设区的市人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经本级人民批准后实施。

第四十一条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当地人民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条例》第五十一条和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

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对事故情况不得瞒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公安机关应当对肇事车辆依法实施扣留,直至事故处理完毕。

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环境污染的,由环境保护部门统一公布信息。

第四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在“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上提供应急服务电话,并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必要的协助。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四条 负有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应急救援、安全评价以及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实施监督检查,不得妨碍被检查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检查单位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涉及被检查单位商业秘密的,应当为其保密。

被检查单位对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四十五条 负有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互相配合、实行联合检查;分别进行检查的,应当互通情况;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并形成记录备查;接受部门应当对移送材料或者案件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移送部门。

第四十六条 对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年组织抽查监督,并将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安全评价报告的抽查率不得低于当年安全评价报告总数的20%。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危险化学品违法行为,《条例》或者其他法律、法规已有行政处罚、行政处分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八条 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相关行政许可的;

(二)指定剧毒化学品购买单位的;

(三)未按照规定告知其他行政机关相关执法情况的;

(四)发现危险化学品安全问题,未按照规定及时移送材料,以及接受机关不依法作出处理的。

第四十九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一)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未依照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将使用情况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

(二)剧毒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未将剧毒化学品的产量、储存量、流向、用途的登记记录保存2年以上的;

(三)危险化学品装卸和发货单位未依照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进行装载的。

第五十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交通部门或者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一)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的车辆不符合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而从事公路运输的;

(二)托运人委托没有运输资质的企业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三)在本省驻点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单位违反第三十五条规定,未持有效证件到设区的市人民交通部门备案的。

第五十一条 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托运人以及承运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伪造、变造或者通过非法转让、租借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依照《条例》有关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而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情形予以处罚。

第五十三条 从事水上危险化学品经营的船舶,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依照《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十四条 生产、储存、使用单位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将危险化学品报备案的,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五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违反《条例》和本办法规定,情节严重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条例》规定予以没收违法所得,吊销相应的资质、资格和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1998年8月3日浙江省人民发布的《浙江省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发布部门:浙江省

发布日期:2004年12月23日

实施日期:2005年02月01日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设立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和34个职能处室。其中,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归口管理军工管理处和民爆器材监管处。

办公室综合协调和督查委机关日常政务;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实施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并进行考评;负责机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和文电、信息、机要、保密、政务公开、档案、信访、宣传、安全保卫、电子政务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委机关和系统的计算机网络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承担委办事大厅的日常管理工作。

财务审计处负责委机关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指导委属单位的财务管理、会计业务和财务监管工作;负责委属单位的资产监管,办理国有资产的购置、变更、移交、处置报批工作,监督指导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委机关、委属单位和派出机构审计工作;牵头开展财政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工作。

政策研究室提出经济和信息化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措施;对经济和信息化领域调控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研究制定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委研究课题管理,提出年度课题,组织和承担重大课题研究。

法规处组织拟订经济和信息化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制定行业技术规范、行业标准,组织开展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行业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制定和审核全委行政规范性文件;承担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负责系统内普法和执法队伍建设,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和规范相关协会建设。

综合处综合分析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全局性工作思路,起草全省性经济和信息化工作报告;组织编制经济和信息化、相关行业规划;分析全省经济形势,起草季度和年度全省经济形势报告,提出调节近期经济运行的对策措施;负责委新闻发布,组织产业指导信息发布。

经济运行处(挂交通邮电处牌子)监测、分析全省日常经济运行态势,起草月度工业经济形势报告,组织调研经济运行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监测、分析煤电油运的运行态势和市场状况,拟订并组织实施煤电油运等要素保障的政策措施;做好煤炭、成品油(含燃料油)等要素保障;制定成品油生产、供应、储备年度并组织考核和检查,协调成品油市场供应调度,组织推广清洁油品的生产和使用;承担煤炭应急储备的管理工作;组织重点物资的紧急调运和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综合协调,协调全省春运工作;承担省煤电油运协调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省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和全省无人看守道口监管协调等相关工作。

产业投资处(挂技术改造处牌子)组织拟订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规划,拟订产业投资规模和结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负责申报、核准、备案企业技术改造(含利用外资)项目;会同相关处室牵头提出省财政用于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的安排意见;承担技改投资项目进口和国产设备抵免税审核确认工作;指导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参与制定企业投资体制改革方案和重大工业建设项目投资的有关工作。

技术进步与装备处拟订企业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国家和省重大技术攻关项目;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能力建设,培育与管理企业技术中心,组织实施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应对技术壁垒专项;研究提出技术创新的政策,推动企业实施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新产品开发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参与指导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组织协调产学研合作创新工作;承担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节约与综合利用处承担全省节能降耗和综合利用综合协调的有关工作,指导工业循环经济、清洁生产、新能源推广应用工作。拟订节能、工业节水、节约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环保产业的政策措施,组织协调新能源推广应用、项目示范;承担全省综合利用认定、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高耗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和节能产品认定的核准;推进工业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培育和发展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指导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及推广应用;指导能源利用监察(监测)和执法工作;承担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节能降耗办公室、省光伏等新能源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电力处承担全省电力运行管理,协调电力供需、电网运行中的有关问题;承担全省电力电量综合平衡和电力年度编制及管理,监督指导电力调度;承担电力需求侧管理和有序用电,指导节约用电,牵头处置大面积停电事故;按照权限和分工核准综合利用和新能源发电项目;承担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的改造建设;承担电力工业“上大压小”工作;划分和管理供电营业区,指导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参与全省电力重大建设项目的相关工作,参与电力价格制定。

宏企业管理培训处观指导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推进企业管理创新,推广企业管理信息化;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制定培训规划及政策措施;指导和培育企业管理咨询和培训等中介服务机构,认定企业管理咨询资质;指导企业智力引进工作,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国际合作培训与交流。

生产服务业处(挂市场拓展处牌子)。协调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分离和发展生产业工作,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推进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推进生产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指导企业市场拓展,监测分析重点产品市场供求状况,并组织调控;指导企业建立完善产品市场营销体系,组织协调工业和信息化的会展活动;指导企业积极发展科技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国际贸易、创意产业和售后服务业等;指导地方发展总部经济、楼宇经济。

经济合作处。协调与指导引进内资工作,组织开展对国家大企业大集团的招商引资;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经济合作与交流工作;承担长三角经济合作相关工作;承担省引进内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机械行业管理办公室。组织拟订并实施机械行业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技术规范;做好本行业经济运行分析和产业信息发布,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组织实施行业准入,承担船舶行业管理和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落实本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协同培育本行业大企业大集团、行业龙头和重点骨干企业;参与本行业重大工业建设项目投资的有关工作。

医药石化行业管理办公室(挂省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办公室牌子)。组织拟订并实施医药石化行业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技术规范;做好本行业经济运行分析和产业信息发布,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组织实施行业准入;落实本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协同培育本行业大企业大集团、行业龙头和重点骨干企业;参与本行业重大工业建设项目投资的有关工作;承担医药行业管理,承担药品、药械储备及紧急调度;承担全省农药(含卫生杀虫剂)生产定点核准和生产批准书审核;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

建材冶金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组织拟订并实施建材、钢铁、有色金属、黄金、稀土、煤炭行业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技术规范;做好本行业经济运行分析和产业信息发布,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组织实施行业准入;落实本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协同培育本行业大企业大集团、行业龙头和重点骨干企业;参与本行业重大工业建设项目投资的有关工作;负责煤炭生产、经营企业资质管理。

轻工纺织行业管理办公室。组织制定并实施轻纺行业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技术规范;做好本行业经济运行分析和产业信息发布,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组织实施行业准入,承担电动自行车、残疾人轮椅车的安全技术鉴定和公告管理;落实本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协同培育本行业大企业大集团、行业龙头和重点骨干企业;参与本行业重大工业建设项目投资的有关工作;承担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工作;承担省茧丝绸协调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军工管理处。研究起草我省发展国防科技工业的配套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国家下达的国防科技工业高新工程、专项和军品科研、生产任务的实施,并提供保障服务;组织协调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重大事项;审核报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监督管理军品市场,承担民用部门军品配套工作,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安全保密资格审核、认证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军品科研生产、质量、计量、统计、合同确认等工作,做好军工投资项目和军品出口监督管理工作,协调落实军品科研生产各项优惠政策;承担军工电子行业管理。

民爆器材监管处。组织拟订并实施民爆器材行业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技术规范;做好行业经济运行分析和产业信息发布,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指导民爆器材行业体制改革;承担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和销售环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承担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安全生产许可和生产环节投资项目、产品质量、生产的有关管理工作;承担民爆器材生产、销售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

军民结合推进处。组织指导国防科技工业的军转民工作,推动军工经济与地方经济融合发展;实施国家有关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军民通用标准体系建设等军民结合发展规划;指导军民结合产业基地发展工作;承担核能利用、卫星利用等军民结合产业市场准入工作;承担民口配套和协调整机科研工作;做好民用航空、航天、核工业的行业管理。

信息化推进处。指导全省信息化体系建设;协调指导应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进电子商务和网络经济发展、信息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工作;承担信息化建设市场监管,承办信息系统集成和工程监理等资质认证;组织重大信息化项目的绩效评估;协调推进集成电路卡产业发展;承担“省金卡办公室”、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信息安全协调处。协调我省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和安全检查等工作;组织指导和管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风险评估、测评等工作;承担省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信息安全重大事项;监督管理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协调推进数字认证体系建设与推广应用;承担省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信息与基础设施处。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和计算机网络等“多网”融合发展;承担对信息化基础设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前置审核;协调重要信息系统灾备工作;承担各类台站、管网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布局和站址的审批、审核。

电子信息行业管理办公室。组织制定并实施电子信息行业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做好行业经济运行分析和产业信息发布,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组织实施行业准入;承担本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协同培育本行业大企业大集团、行业龙头和重点骨干企业;参与本行业重大工业建设项目投资的有关工作;组织推进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园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承担电子信息产业统计汇总等基础工作;承担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认定工作。

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指导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

无线电管理局。起草全省无线电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性文件,承担辖区内除军事系统外的无线电频率规划、分配与指配;依法实施无线电管理行政许可,审查无线电台(站)的建设布局和台址,核发电台执照;承担无线电监测、检测,协调处理无线电干扰,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监管无线电台(站)及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全省无线电管理派出机构;承担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中小企业综合管理处。承担中小企业业务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有关中小企业工作的情况综合等综合务管理;承担中小企业公共信息指导服务;配合落实中小企业获得购份额的有关工作。

中小企业发展规划指导处。

组织开展对中小企业改革和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中小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建立中小企业培育信息库;承担中小企业(乡镇企业)相关统计和发展动态监测分析;开展中小企业法律咨询和维权服务。

中小企业创业创新促进处。指导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和国家扶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的相关工作;指导中小企业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指导农民创业和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指导和服务农村家庭工业提高发展;推进中小企业社会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处。指导和推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投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和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扶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相关政策措施,改善中小企业投融资环境;审批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与变更,指导、监管担保业的发展;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和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信用征集与评价体系;指导中小企业开展产权交易,促进中小企业产权流转;承担省融资性担保业务指导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中小企业协作交流处。指导和组织中小企业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指导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开展协作配套和专业化生产;组织中小企业参加国际、国内大型展会及市场拓展活动;组织中小企业开展地区间经济合作与交流;承担中小企业协作交流的对外联络工作。

人事处。负责委机关及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等工作;参与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协助做好作风建设、效能建设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委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委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12.17晚报|广场舞扰民最高拟罚两万;国内成品油价格下调

根据上述职责,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24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日常政务;负责建立健全委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的实施和考评;负责文秘、建议提案、政务公开、督查、信息、保密、档案、信访、宣传、保卫、电子政务工作;承担委机关资产管理、行政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

(二)法规处。负责全委法制工作,并对全省本系统法制工作进行指导;负责拟订有关立法建议,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省人大常委会、省和其他部门送委审查或征求意见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协调工作;负责委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行政复议、法制监督、行政应诉和普法工作;指导和协调全省信用体系建设、招标投标和公共交易工作,并制订相关综合性政策;承担省信用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公共交易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研究室。起草重要政策、文件和报告;负责对外信息发布;研究分析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推进城市化发展战略和政策研究;参与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的研究制定;组织全委系统的调查研究、重大课题研究工作;指导委属研究机构工作;承担委学术委员会、委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四)发展规划处。研究制订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生产力布局、综合性产业政策、总体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统筹协调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负责中长期规划与年度的衔接;负责规划的立项、论证、衔接、审核审批、评估调整等工作;指导部门和地方中长期规划编制;参与研究城市化发展战略、规划,参与城乡规划审查、小城镇改革发展试点和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承担省规划协调会议办公室、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国民经济综合处。研究提出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包括年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和重要商品平衡的目标和政策,协调和平衡各项专项;研究分析国内外、省内外经济形势,对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进行监测预测,并提出相应对策建议;研究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平衡进出口等宏观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开展宏观政策评估;拟订并协调省重要物资储备;组织研究和提出全省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战略及政策建议;承担省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工作和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综合体改处。研究深化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省经济体制改革;研究制订中长期改革规划和年度改革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和检查考核;组织制订综合性体制改革方案;研究财政、税收、物价、金融、保险、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等体制改革问题,协调解决改革进程中重大问题;参与研究和衔接有关专项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改革和综合协调管理;承担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固定资产投资处。监测分析全省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社会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研究提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有关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参与投资体制改革工作;研究提出全省重大项目的中长期规划、前期工作和年度投资,建立项目储备库;负责全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提出省财政性资金投资的规模和投向,并纳入投资项目管理;牵头编制省级投资项目年度和省公共建设投资;负责全省代建制的综合管理;负责城建、政法、驻浙部队、党政机关办公楼等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和申报工作;负责国有基础设施资产权益转让项目的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房地产投资调控政策,牵头编制全省经济适用房建设指导性;按分工承担使用国内资金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及政策协调工作;负责与央企的对接协调工作;负责委托咨询评估管理工作;承担省重点建设领导小组项目前期工作办公室、省支援青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基本建设综合办公室(省重点办)。负责全省基本建设的综合管理和省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管理,研究提出有关管理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限额内及省级单位建设项目的总体设计、设计方案和初步设计审批;指导和协调全省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核定审批权限内建设项目的招标发包方式和范围,负责省重点建设项目和重大项目招标投标的管理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修订、审查工程定额和费用,审定颁发建筑、安装工程预算价格和收费标准以及建设指标参数;研究提出省重点建设项目和年度实施,并负责检查、监督、指导和协调工作;负责政策投资项目、省重点建设项目考核和投资的省重点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后评估工作;负责工程咨询业及重点工程的工程监理管理和监督;承担省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援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援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研究提出全省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发展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研究提出全省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负责实施国家《外资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境外投资产业指导政策》,引导全省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导向;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际金融组织、外国规划并提出备选项目;负责审批、核准和上报国外项目以及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负责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和购国产设备退税确认及政策协调;参与安排利用外资新方式的试点项目;负责国有基础设施资产权益对外资转让项目的核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外资并购境内企业项目及安全审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协调全省开发区的规划、新设、扩区和升级,做好世界500强企业和重大外资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引导和组织省内企业赴境外开发和并购、能源和高新技术类项目;负责省发展改革委与国际组织、外国及机构合作的有关事宜;组织国际经济交流活动。

(十)省“长三角”合作办公室(地区经济处)。组织实施国家区域发展战略,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组织编制国土规划、区域规划、重点流域环境综合治理规划,参与相关专项规划的审核、审查;参与制定土地政策,参与编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提出重点工程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年度,并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实施。参与编制基础测绘;参与土地利用、开发区(园区)建设等规划的编制和审核,建设项目用地、水土保持方案审查;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组织生态功能区规划建设,组织研究生态补偿机制政策和试点;负责组织欠发达地区挂钩帮扶工作和帮扶资金安排;负责安排重点流域环境治理项目以及国家和省补助资金;指导省内外区域合作与地区协作,组织推进“长三角”经济社会合作与发展工作,并负责有关规划与合作项目的组织实施;参与矿产开发,参与防震减灾规划编制和实施,参与重大地质灾害防治,矿山整治规划审查;组织水综合保护规划编制和实施;组织编制全省产业集聚区发展总体规划,指导各市编制产业集聚区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推进产业集聚区建设的政策意见;牵头编制产业集聚区建设重大项目年度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省产业集聚区建设专项资金安排建议;负责各市产业集聚区的检查考评工作;承担三角合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地理空间信息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省产业集聚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农村经济发展处(农区办)。研究分析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形势,提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重大项目布局、中长期规划、年度并协调实施;负责衔接平衡农口行业、部门和小城镇等发展规划、年度、公共建设投资及投资;审核、审批农口行业建设项目;负责建设项目的农业自然开发利用可持续发展影响评价工作;负责安排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补助项目;负责安排农林水产基地、农业产业化经营建设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示范工程建设项目;负责全省农业的综合管理和农业区划工作,组织农业区域综合开发示范区建设,参与全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估、审查、管理和验收工作;组织编制全省生态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组织实施生态建设重大项目。

(十二)交通运输处(基础产业处)。研究提出交通运输(含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发展战略、改革和政策;统筹能源、交通运输(含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衔接平衡铁路、公路、水运、民航行业规划和行业政策,编制综合交通(含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发展规划、审核专项规划;按照管理权限,审批、核准交通建设项目;研究提出交通(含铁路)项目专项投资安排意见;审核下达全省交通(含铁路)建设投资;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和发展趋势,负责各种运输方式协调发展以及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参与研究、审核交通战备的发展规划和;统筹组织交通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综合协调铁路及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前期工作,衔接编制下达年度前期工作推进和项目审核报批;研究、协调建设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履行铁路地方管理事权;承担省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部联合协调机制、省沪杭磁悬浮交通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产业发展处。研究提出石油化工、中西医药、钢铁、有色金属、黄金、稀土、建材、机械、汽车、船舶、轻工、纺织、烟草等产业的发展战略,制定相关产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相关产业总量平衡与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工业各行业国家和省级重大投资项目的审批、申报和核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重大工业项目布局规划,推进省重大工业项目的前期和建设,制订省重大工业项目年度;参与规划重大项目布局和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监督政策性的使用方向;研究提出全省乙烯、炼油、稀土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的专项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制订全省黄金、农业生产资料、卷烟、食盐年度生产;负责协调、平衡省单列企业集团的规划和;负责各类园区、重大产业基地(集聚区)发展规划和综合平衡;承担省稀土开发应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高技术产业处。综合分析研究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信息化的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安排高技术产业和信息化的重大项目;参与做好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管理工作;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优化配置科技成果产业化扶持资金,参与科技三项费用的管理和合理配置;组织开展全省高技术产业基地的建设管理工作;参与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承担省微电子产业发展暨杭州国家软件产业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节约和环境保护处(应对气候变化处)。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规划和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组织编制生态建设规划;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节约与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海水利用、环境保护项目,负责安排国家和省资金补助;归口管理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协调开展应对气候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和能力建设;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协调推进低碳经济发展;承担省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海水淡化产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社会发展处。研究提出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协调人口和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新闻出版、旅游、民政等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全省社会发展事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社会发展年度评估;负责申报争取国家支持的有关社会发展项目;安排限额以内及省级单位社会发展项目,以及预算内切块资金和专项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省高校招生和高校新建、扩建、布局调整工作;指导全省中等职业教育工作。承担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协调小组办公室、省红色旅游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服务业发展处(经贸流通处)。研究提出全省服务业、现代物流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全省服务业年度工作重点和发展目标;负责对服务业相关部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编制和实施省级服务业引导资金使用;负责服务业(不含金融、文教体卫、旅游、能源)基础设施项目的审批,组织实施服务业重大项目;负责服务业项目和流通设施建设总体规划、布局和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工作;参与研究制定服务业、现代物流、内外贸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监测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全省粮食、棉花、食盐及重要物资的宏观调控,指导、监督其收储、轮换和投放,组织实施重要商品国家储备设施建设规划;研究提出我省成品油(含燃料油)、化肥、农药等重要商品的供需总量平衡和管理,负责全省重要家产品进出口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省对外贸易进出口指导性年度;承担省服务业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省现代物流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财政金融处。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状况和财政、金融、证券、保险运行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我省直接融资的发展目标和政策建议;研究分析价格运行情况,参与制定价格政策,协调解决价格运行中的有关问题;负责省投融资政策研究与项目信息发布,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研究编制全省企业债券发行,负责企业发行债券的审核、审批和监管工作;负责创业投资企业、各类股权基金的管理;牵头推进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负责股权投资基金的审核、申报,负责创业投资机构的备案监管工作;协调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发展的有关工作;研究提出全省性投资重大项目的融资方案。 (十九)省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研究提出省重大项目稽察工作的政策和立法建议;组织开展对全省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地方执行国家、省的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组织对国家和省出资的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建设规模、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投资概算控制,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工程监理制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对国家和省安排的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违规问题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并负责监督对稽察单位整改落实。

(二十)城乡体改处。负责统筹城乡发展中体制改革问题的研究,提出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的合理流动与优化配置的对策建议及相应的措施;组织、协调、指导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和中心镇培育工作;研究城镇化推进机制、土地使用制度等改革和相关政策措施;承担省城乡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一)社会体改处。指导和推进全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工作;协调医药卫生、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工作,参与相关政策的研究制订;协调县级以上、指导县级以下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集中购工作,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参与教育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提出有关政策建议;承担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二)省对口支援办(对口支援处)。负责全省对口支援新疆阿克苏地区和兵团农一师、西藏那曲地区、青海海西州等方面的日常工作,提出对口支援规划、资金筹措以及分年度项目实施和资金安排等建议;负责与受援地区衔接落实具体工作;牵头编制援建总体规划及指导其他援建专项规划的编制;负责综合协调省级部门和地方的对口支援工作;衔接和落实援建资金;检查考核各地援建实施进度与工作情况,统计、报送相关信息;协调联系前方指挥部;承担省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十三)省海经办(海洋经济处)。负责并协调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的推进及实施工作;负责《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牵头研究提出海洋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海岛开发开放的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海洋经济有关专项规划,牵头负责海洋经济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牵头编制海洋经济发展重大项目年度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国家和省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安排建议;负责指导协调海水淡化等海洋产业发展和海洋开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海洋开发项目,参与涉海项目审查;负责检查考核国家和省发展海洋经济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承担省海洋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四)财务审计处。负责年度预算的编制与执行,研究提出委机关预算体制改革意见;负责委机关行政经费的管理和专项资金、基金的会计核算并监督检查;负责委属事业单位预算经费、决算审核汇总工作;负责实施所属企事业单位法人离任审计工作;负责委属企业的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 (二十五)人事处。按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及委管、委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管理和劳动人事工作。

(二十六)离退休干部处。负责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委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二十七)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及委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十八)驻省发改委纪检组、监察专员办公室。监督检查本部门及委管委属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协助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会同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政纪教育;监督检查本部门及委管委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研究制定本部门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措施;受理对本部门监督检查对象的控告和申诉,调查处理检查、监督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

(二十九)综合规划处。研究起草有关全省能源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全省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建议,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制定全省能源体制改革方案,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全省能源发展规划和年度,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开展能源对外交流合作,协调省外、境外能源开发利用,会同审核能源对外重大投资项目;承担能源预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应急保障和能源节约相关政策的制定;按照分工提出能源项目的年度专项拨款和纳入财政管理的性专项资金(基金)并实施监督;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文电处理、信息、会议组织、电子政务等工作。

(三十)电力与新能源处。组织拟定电力、电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等专项规划、年度并组织实施;推进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业的体制改革;审核集中供热和热电联产规划,按规定权限和分工,核准、审核上报火电、核电、热电联产、电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研究提出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年度专项拨款和纳入财政管理的性专项基金;负责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管理,审批限额内项目的总体设计、设计方案和初步设计,承担项目考核、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和后评估工作;承担能源科技进步和装备相关工作;提出核电布局及重大项目审核意见,参与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三十一)煤炭石油天然气处。组织拟订煤炭、成品油、天然气发展等专项规划、年度并组织实施;推进煤炭、石油、天然气等相关体制改革;参与监督管理商业石油储备;核准、审核上报煤炭、成品油、天然气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研究提出煤炭、成品油、天然气等项目年度专项拨款和纳入财政管理的性专项基金;负责煤炭、成品油、天然气等项目建设管理,审批限额内项目的总体设计,审批限额内项目的设计方案,审批限额内项目的初步设计,承担项目考核、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和后评估工作。

宏观要闻

1到11月证券交易印花税收入2476亿元,同比增长43.3%

1-11月累计,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91252亿元,同比增长12.8%。其中,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8392亿元,同比增长13.1%;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102860亿元,同比增长12.6%。全国税收收入164490亿元,同比增长14%;非税收入26762亿元,同比增长5.9%。(财政部)

暂停陆地边境口岸城市跨省团队 旅游 等业务

12月17日,文化和 旅游 部发布通知,要求严格执行跨省 旅游 经营活动管理“熔断”机制。对出现中高风险地区的省(区、市),立即暂停旅行社及在线 旅游 企业经营该省(区、市)跨省团队 旅游 及“机票+酒店”业务并及时公布。从即日起至2022年3月15日,暂停旅行社及在线 旅游 企业经营进出陆地边境口岸城市(与香港、澳门有口岸相连的除外)的跨省团队 旅游 及“机票+酒店”业务。

2020年GDP最终核实增长2.2%,比初步核算数下降0.1个百分点

2020年GDP现价总量为1013567亿元经最终核实,2020年,GDP现价总量为1013567亿元,比初步核算数减少了2419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2.2%,比初步核算数下降0.1个百分点。(国家统计局)

禁止制作发布暴饮暴食,诱导超量点餐致浪费将被警告或罚款

《反食品浪费工作方案》明确:①禁止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音服务提供者制作、发布、传播宣扬量大多吃、暴饮暴食等浪费食品的节目或者音信息。②督促餐饮外卖平台、餐饮服务经营者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③对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餐饮服务经营者,给予警告或处以罚款。(央视新闻)

国内成品油价格下调 加满一箱油将少花5元

根据国家发改委消息,新一轮成品油调价窗口将于今天(12月17日)24时开启。国内汽油、柴油零售价格下调。国内油价呈“三连降”格局,这也是年内成品油价第六次下调。本次油价调整具体情况如下:汽油每吨下调130元,柴油每吨下调125元,折合每升分别下调为0.1元和0.11元。 按一般家用 汽车 油箱50L容量估测,加满一箱92号汽油,将少花5元。

拟修改互联互通有关规定,香港经纪商不得再为内地投资者新开通沪深股通交易权限

12月17日,证监会就修改《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公开征求意见。自规则实施之日起,香港经纪商不得再为内地投资者新开通沪深股通交易权限。政策实施之日起1年为过渡期,过渡期内,存量内地投资者可继续通过沪深股通买卖A股。过渡期结束后,存量投资者不得再通过沪深股通主动买入A股,所持A股可继续卖出;无持股内地投资者的交易权限由香港经纪商及时注销。

浙江新增肺炎确诊病例79例

据17日召开的浙江省新闻发布会,自12月16日下午4时到17日下午4时,浙江省宁波、绍兴、杭州三地报告新增确诊病例79例(其中,宁波4例、绍兴75例),新增无症状感染者1例(在绍兴)。自12月5日以来,浙江三地累计报告确诊病例421例、无症状感染者2例。(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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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济南多家酒店被指发“考研财”,平时一两百的的客房,考研日价格暴涨十倍。对此,山东省发改委下发文件,规定在2022年研究生考试期间,对相关地区酒店客房价格实行涨幅管控,客房价格上浮超过正常平均价格100%的,按哄抬价格行为予以查处。

立法拟对广场舞扰民作出规定,广场舞扰民最高拟罚两万

22元就能买一个豆瓣账号评论,接22单评论则可回本

广西1457名学生遭银行多开账户,涉事银行13人被追责

针对“广西崇左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1457名学生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开立Ⅱ、Ⅲ类电子账户”一事,中国农业银行广西分行通报:经调查后确认,此系该行辖属崇左江州支行营业室违规操作所致, 2020年6月24日,江州支行营业室批量开立12536户Ⅱ、Ⅲ类电子账户,涉及1457名学生,所用信息为江州支行向学校提供代收学费服务时获得。基于目前已查明的违规事实,对涉及管理、经营、操作层面的13名责任人进行了免职、记过等追责。(央视新闻)

市场风向

对近期涨幅异常的 “三羊马”“陕西金叶”“宣亚国际”进行重点监控

深交所发布深市监管动态,其中指出,12月13日至12月17日,深交所共对68起证券异常交易行为取了自律监管措施,涉及盘中拉抬打压、虚申报等异常交易情形;对近期涨幅异常的 “三羊马”“陕西金叶”“宣亚国际”进行重点监控;共对12起上市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核查,并上报证监会1起涉嫌违法违规案件线索。

预测2022年中国新能源 汽车 销量为500万辆 同比增长47%

据中国 汽车 工业协会预测,2021年中国 汽车 总销量为2610万辆,同比增长3.1%。其中,乘用车销量为2130万辆,同比增长5.6%;商用车销量为480万辆,同比下降6.4%;新能源 汽车 销量为340万辆,同比增长1.5倍。2022年中国 汽车 总销量为2750万辆,同比增长5.4%,其中,乘用车销量为2300万辆,同比增长8%;商用车销量为450万辆,同比下降6%;新能源 汽车 销量为500万辆,同比增长47%。

苹果招兵买马自研无线芯片,芯片股闻风齐跌

苹果正在为美国加州南部的新办公室招聘工程师,以便开发无线芯片,最终或将替代两大芯片厂商博通和Skyworks供应的产品。消息传出后,芯片厂商股价均下跌,Skyworks跌逾8%,博通跌3%,高通跌近6%。(老板联播)

中国海洋石油:申请美国存托凭证从加拿大多伦多证券自愿退市

中国海洋石油港交所公告,本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申请其美国存托凭证从加拿大多伦多证券自愿退市。在多伦多证交所接受该等申请的前提下,预计美国存托凭证将于2021年12月31日收盘时从多伦多证交所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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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9款App逐步恢复更新#,系“过渡性行政指导”后首次

百世集团宣布完成国内快递业务转让

12月17日,百世集团公告宣布,完成将国内快递业务转让给J&T极兔速递的事宜。据双方于10月29日签订的最终协议,该业务以约68亿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目前该交易已完成交割。据悉,百世集团将集中精力和,加快业务发展,推动供应链、快运、国际业务的深度融合,打造国际化的综合智慧供应链服务。百世集团完成国内快递业务转让予极兔速递(证券时报)

成立以来最大手笔:甲骨文拟收购Cerner大举进军医疗保健

据知情人士透露,甲骨文公司(Oracle Co.)正在洽商收购电子医疗信息化企业Cerner,这项交易的价值可能高达300亿美元左右,将推动这家企业软件巨头进一步进军医疗保健领域。知情人士表示,如果谈判没有出现破裂或拖延,可能很快就会达成协议。而若该笔交易达成,将成为甲骨文有史以来最大的一笔收购案。目前,甲骨文的市值已超过2800亿美元。(财联社)

小米澄清雷军进军私募:系误读,所涉公司不会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

今日,小米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针对雷军进军私募的报道,其中存在误读。相关传言中提及的“小米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实为小米产业基金的配套管理公司,主要致力于产业投资,助推中国制造业在先进制造、智能制造等产业发展。并非另行筹划新基金业务,小米方面澄清称不会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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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5日,俞敏洪在《开场白》节目中回应财富从260亿缩水到75亿元,他表示:“这是统计错误,我的财富远远不到这个数。其实那个钱不属于我,那是 社会 的。未来我希望新东方股票上升后,拿去卖更多的钱,做我想做的事。”俞敏洪还表示,“钱只有你能够花的时候,才是有价值的钱。” (五环短)

观点

近期开播的两部剧,在豆瓣上接连出现“超前点评”。调查发现,22元可买入一个豆瓣账号进行评论,接22单评论则可回本。专家表示,出售实名认证过的账号以及个人信息存在很大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