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中央财政转移支付_安徽省成品油整治
1.目前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存在哪些问题
2.转移支付包括哪些
3.怎样评价我国当前的教育财政体制
4.什么是转移支付?举个例子吧,
财政转移支付是以各级之间所存在的财政能力差异为基础,以实现各地公共服务水平的均等化为主旨,而实行的一种财政资金转移或财政平衡制度。
转移支付的模式主要有三种,
一是自上而下的纵向转移,
二是横向转移,
三是纵向与横向转移的混合。
扩展资料:
按照转移支付形式的性质划分,转移支付又可以分为以下几大类:
(1)税收返还、体制补助和结算补助,这几部分是1994 年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后财政转移支付的主要组成部分,其性质是维护既得利益,是旧体制的延续,不具有均等化功能。
(2)一般性转移支付,是在支付过程中按规范和均等化的原则进行,这是国际上通常称为的均衡性转移支付。
(3)专项转移支付,服务于中央宏观政策目标,用于增加农业、教育、卫生、文化、社会保障、扶贫等方面的专项拨款,这些重点项目主要用于中西部地区。但其核定并不规范,加之往往被层层截留和被挤占、挪用,其性质属于非均等化转移支付。
(4)其他转移支付,包括上述的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调整工资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三奖一补”转移支付等,其性质属于专项转移支付,但在一定程度上又具有均等化的性质。
百度百科—财政转移支付
目前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存在哪些问题
《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
国发〔2008〕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建立完善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和规范的交通税费制度,促进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公平负担,依法筹措交通基础设施维护和建设资金,院决定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现通知如下:
一、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必要性
我国现行成品油价格和交通税费政策,对保障国内成品油市场供应,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我国石油需求不断增加,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以费代税、负担不公平等弊端日益显现;二级收费公路规模过大,结构不合理,与地方经济发展和群众出行的矛盾越来越尖锐。迫切需要理顺成品油价格和交通税费机制。
近期国际市场油价持续回落,为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提供了十分难得的机遇。及时把握当前有利时机,推进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对规范收费行为,公平社会负担,促进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依法筹措交通基础设施维护和建设资金,促进交通事业稳定健康发展,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成品油税费改革。
提高现行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不再新设立燃油税,利用现有税制、征收方式和征管手段,实现成品油税费改革相关工作的有效衔接。
1.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收费。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
2.逐步有序取消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和中央补助支持政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根据相关方案和政策统筹研究,逐步有序取消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各地可以省为单位统一取消,也可在省内区分不同情况,分步取消。实施方案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制订,报院批准后实施。
3.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提高0.8元,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提高0.7元,其他成品油单位税额相应提高。加上现行单位税额,提高后的汽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消费税单位税额为每升1元,柴油、燃料油、航空煤油为每升0.8元。
4.征收机关、征收环节和计征方式。成品油消费税属于中央税,由国家税务局统一征收(进口环节继续委托海关代征)。纳税人为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成品油的单位和个人。纳税环节在生产环节(包括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计征方式实行从量定额计征,价内征收。
今后将结合完善消费税制度,积极创造条件,适时将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到批发环节,并改为价外征收。
5.特殊用途成品油消费税政策。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后,对进口石脑油恢复征收消费税。2010年12月31日前,对国产的用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免征消费税;对进口的用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已纳消费税予以返还。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对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免征消费税;用自产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按照生产乙醇汽油所耗用的汽油数量申报纳税。对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汽油、柴油用于连续生产甲醇汽油、生物柴油的,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消费税税款。
6.新增税收收入的分配。新增成品油消费税连同由此相应增加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具有专项用途,不作为经常性财政收入,不计入现有与支出挂钩项目的测算基数,除由中央本级安排的替代航道养护费等支出外,其余全部由中央财政通过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方式分配给地方。改革后形成的交通资金属性不变、资金用途不变、地方预算程序不变、地方事权不变。具体转移支付办法由财政部会同交通运输部等有关部门制定并组织落实。新增税收收入按以下顺序分配:
一是替代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的支出。具体额度以2007年的养路费等六费收入为基础,考虑地方实际情况按一定的增长率来确定。
二是补助各地取消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补助资金,用途包括债务偿还、人员安置、养护管理和公路建设等。
三是对种粮农民增加补贴,对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考虑用油量和价格水平变动情况,通过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中相应的配套补贴办法给予补助支持。
四是增量资金,按照各地燃油消耗量、交通设施当量里程等因素进行分配,适当体现全国交通的均衡发展。
(二)关于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
国产陆上原油价格继续实行与国际市场直接接轨。国内成品油价格继续与国际市场有控制地间接接轨。成品油定价既要反映国际市场石油价格变化和企业生产成本,又要考虑国内市场供求关系;既要反映石油稀缺程度,促进节约和环境保护,又要兼顾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
1.国内成品油出厂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加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金和适当利润确定。当国际市场原油一段时间内平均价格变化超过一定水平时,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
2.汽、柴油价格继续实行定价和指导价。(1)汽、柴油零售实行最高零售价格。最高零售价格由出厂价格和流通环节差价构成。适当缩小出厂到零售之间流通环节差价。(2)汽、柴油批发实行最高批发价格。(3)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汽、柴油供应价格,合理核定其批发价格与零售价格价差。(4)供军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国家储备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按国家核定的出厂价格执行。(5)合理核定供铁路、交通等专项部门用汽、柴油供应价格。(6)上述差价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3.在国际市场原油价格持续上涨或剧烈波动时,继续对汽、柴油价格进行适当调控,以减轻其对国内市场的影响。
4.航空煤油等其他成品油价格继续按现行办法管理。液化气改为实行最高出厂价格管理。
5.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上述完善后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另行制定石油价格管理办法。
(三)关于完善成品油价格配套措施。
1.继续发挥石油企业内部上下游利益调节机制作用。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大幅上涨,国家实施有控制地调整汽、柴油价格措施时,原油加工企业会出现暂时性困难,中石油、中石化两公司要继续按照石油企业内部上下游利益调节机制,平衡好内部利益关系,调动炼油企业生产积极性,保证市场供应。
2.完善相关行业价格联动机制。(1)铁路货运价格,根据上年国内柴油价格上涨影响铁路运输成本增加的情况,由铁路运输企业消化20%,其余部分通过提高铁路货物运输价格疏导,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具体幅度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商铁道部确定。(2)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价格,首先在运价浮动机制内,由航空公司自主调整具体票价,需要调整燃油附加时,根据航空煤油价格影响民航运输成本变化情况,由航空公司消化20%,其余部分通过调整燃油附加标准或基准票价的方式疏导。调整燃油附加标准间隔时间原则上不少于半年。燃油附加具体收取标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民航局按照上述原则确定。(3)出租车和道路客运价格,由各地进一步完善价格联动机制,根据油价变动情况,通过法定程序,决定调整运价或燃油附加。
3.完善对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的机制。(1)种粮农民。当年成品油价格变动引起的农民种粮增支,继续纳入农资综合直补政策统筹考虑给予补贴。对种粮农民综合直补只增不减。(2)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含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林业、渔业(含远洋渔业)。成品油价格调整影响上述行业增加的成本,由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的方式给予补贴。补贴比例按现行政策执行,补贴标准随成品油价格的升降而增减,具体补贴办法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另行制定。新的补贴办法从2009年起执行。(3)出租车。在运价调整前,因油价上涨增加的成本,继续由财政给予临时补贴。(4)低收入困难群体。各地综合考虑成品油、液化气等调价和市场物价变动因素,继续做好城乡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4.继续实行石油涨价收入财政调节机制。为合理调节石油涨价收入,妥善处理各方面利益关系,继续按相关规定征收石油特别收益金。
(四)妥善解决改革的相关问题。
1.妥善安置交通收费征稽人员。妥善做好改革涉及人员的安置工作,是成品油税费改革顺利推进的重要保证。要按照转岗不下岗、待安置期间级别不变、合规合理的待遇不变的总体要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负总责,多渠道安置,有关部门给予指导、协调和支持,确保改革稳妥有序推进。各地要锁定改革涉及的征稽收费人员数量,严格把关,防止突击进人。
对公路养路费征稽人员的安置措施:一是交通运输行业内部转岗;二是税务部门接收;三是地方人民统筹协调,多种渠道安置改革涉及人员。
人员安置工作指导意见由交通运输部会同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制订,报院批准后实施。
2.研究解决普通公路建设发展,特别是二级公路发展问题。地方要以这次改革为契机,利用中央财政给予的支持政策,整合现有,更好地用于发展二级公路。同时有关部门要按照六费原有资金功能不变的原则,抓紧研究建立和理顺普通公路投融资体制,促进普通公路健康发展。
3.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加强油品市场监测和监管,坚决禁止成品油生产企业为规避税收只开具而无实际货物交付和突击销售成品油等非正常销售成品油行为,严厉打击油品走私、经营冒伪劣油品以及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确保成品油市场稳定。
(五)实施时间。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理顺成品油价格,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三、切实做好改革的实施工作
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是党中央、院做出的重大决策,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共同做好有关工作,确保改革方案平稳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院有关部门组成的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部际协调小组,要切实做好改革方案的组织实施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改革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发展改革、价格、财政、交通、税务、编制、人事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落实责任,确保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二)保证队伍稳定和资金有效衔接。地方各级人民要切实担负起安置人员和维护稳定的责任,把人员安置的工作摆在推进改革的突出位置,提前筹划,周全安排,妥善安置。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改革前后资金安排及预算衔接工作;中央财政要通过向地方预拨资金,确保养护管理及人员经费等需要,保障改革平稳顺利推进。
(三)确保取消收费政策到位,严格禁止乱收费。各地要按照改革方案的统一安排,在2009年1月1日零时全部取消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已经提前预收的要及时清退,要加强检查,确保取消收费政策落到实处。对确定撤销的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点,省级人民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其位置和名称,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做好财务清理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逃废银行债务。绝不允许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任何名义继续收取或变相收取明令取消的各项收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制定下发配套文件,并加大督查力度。
(四)加强宣传解释工作。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解释工作,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为改革的顺利实施创造有利的舆论环境。地方各级人民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加强舆论引导。
(五)确保社会大局稳定。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地要密切关注市场情况和社会动态,针对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前做好应对预案,并妥善处理,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情况,要及时向院报告。
院
二○○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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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支付包括哪些
财政转移支付存在的问题
我国间财政转移支付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地区间的财政差异,对省级财政横向均衡起到了调节作用,但距离财政能力均等化的目标还有很大差距,转移支付的效率总体上还不高。概括起来,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存在的问题主要为:
(一)转移支付制度模式不利于实现均衡地方财力的目标。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有两种目标模式:一是单一的纵向转移支付模式,二是纵向转移与横向转移相结合的模式。在中央可支配财力充裕的情况下,实行单一的纵向转移支付既可均衡公共服务水平,又可体现中央的政策意图。在中央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实行纵横结合的转移支付制度,更有利于调节地区间的利益分配格局,促进地区间公共服务水平均等化。我国目前实行的转移支付制度是一种单一的纵向转移支付制度,还没有建立地区之间的横向转移支付制度。在中央财力比较有限的情况下,仅仅依靠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难以实现均衡地方财力的目标。这是导致我国转移支付制度在均衡地方财力方面效率低下的一个重要制度因素。
(二)中央财政收入总体规模不大,均衡地区间财力分配的作用有限。在单一的纵向转移支付模式下,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是均衡地区间财力分配的主要工具。然而,财政转移支付对均衡地区间财力分配的功效,取决于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的规模。而转移支付规模又受中央的财政能力和宏观调控政策的制约。就中央的财政能力而言,我国在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后逐渐形成了收入重在中央、支出重在地方的收支格局,但总体来说我国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及中央财政收入占财政收入总额的比重都比较低,与发达国家还有一定差距。对消除地区公共服务水平差异、促进地区经济平衡发展而言,中央财政显得力不从心。
另外,相对于地方对均衡财力的实际需要而言,中央对省级转移支付的力度还不够。从国际看,各国转移支付的规模都比较大,且资金来源稳定。如,澳大利亚联邦财政总收入2/3左右通过转移支付分配到州和地方。2006年,我国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总额13991亿元,占地方财政支出的比重为46%,如果扣除当年地方上缴中央的数额,则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净额占地方财政支出的比重更低。我国财政转移支付规模偏小,难以担当均衡地区间财力的重任。
(三)转移支付的结构不合理,对地区间财力的均等化作用不明显。分税制改革后,我国的财政转移支付形式十分复杂,既保留原财政包干体制下的一些体制补助、专项补助、结算补助等形式,又在实行分税制后增加了税收返还和过渡期转移支付等形式,形式类别较多。这种形式多样的转移支付制度,很容易导致管理分散和效率降低。在现行中央转移支付项目和类别中,原体制补助、一般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县乡机构改革转移支付、结算补助及其他补助等可统称为财力性转移支付。如果将税收返还、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进行比较,可发现用于均衡地区间财政能力的财力性转移支付所占比重偏低。如,2007年,财力性转移支付所占比重仅为39.16%,而税收返还和专项转移支付所占比重达60.84%。并且,在财力性转移支付中,均等化作用较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比重偏低。2007年一般性转移支付占财力性转移支付的比重为35.3%,占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中的比重更低。目前,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结构还不能充分发挥调节地区间财力差距的作用。
(四)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方式不合理,制约其发挥均衡地区间财力的作用。作为分税制体制下的一种财力调节机制,转移支付制度要同时处理好“存量调节”和“增量调节”的关系。在分税制改革过程中,我国在处理中央与地方间的财政关系上偏向于“增量调节”,从而延续了原体制下的分配格局,并把原体制中形成的非均衡状况带入了新的体制。与之配套的转移支付制度承认并过分地照顾了地方的既得利益,虽然在政策导向上符合“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但在实践中却往往忽略了“公平”问题,不符合财政转移支付追求“公平”的根本目标。具体表现在资金分配上,现行转移支付主要通过“税收返还”和专项转移支付进行,既不合理又不规范。就“税收返还”而言,由于税收返还数额的确定要求建立在往年基数基础上。因此,它不仅不能对地区间财力分配的既定格局作调整,反而会进一步拉大地区间财力的差距,导致出现“贫者越贫,富者越富”的分配格局。就专项转移支付而言,资金分配不是按照规范的方式来进行,而是看地方的讨价还价能力,那些跑得快、叫得响、与中央关系密切的地区就能获得更多的拨款。如有条件的配套拨款有利于发达地区,因为这些地区的配套资金不存在问题,而贫困地区的配套资金可能是一个很大的负担,这就使发达地区获得更多的拨款。可见,专项转移支付对均衡地区间财力的作用十分有限,甚至还扩大了地区间公共服务发展水平的原有差距。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的设置不合理,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不到位。目前,中央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设置过多、过滥,覆盖面过宽、重点不突出,难以体现中央对地方财政支出的引导和调控作用。在专项转移资金的管理上还存在“多头管理”现象。如,灾后补偿和重建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就涉及民政部、水利部、交通部、教育部等部委,很容易造成操作中挤占挪用、监督管理不到位、资金的拨付效率低等问题。在专项资金的使用上还缺乏有效的约束和监督机制。目前,我国的各种转移支付中,只有一般性转移支付作为地方财力补助进入地方预算,纳入了地方人大监督的范围,而其他各种形式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都未编入地方预算,使这部分资金脱离了人大的审查、监督。由于缺乏有效约束,各地各级挪用与挤占情况严重,往往是“拆东墙补西墙”,将专项资金用于弥补地方财政赤字或用于“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的“专款专用”难以完全兑现。这种管理模式局限了转移支付功效的发挥。
怎样评价我国当前的教育财政体制
税收返还和财力性转移支付。
1、税收返还是中国财政转移支付的主要形式,是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但是,中国的税收返还以维护地方既得利益的基数法进行分配,这体现了对收入能力较强地区的倾斜原则,维护了较富裕地区的既得利益。
2、财力性转移支付是为弥补财政实力薄弱地区的财力缺口,由中央财政安排给地方财政的补助支出。财力性转移支付是缩小地区财政差距的重要手段,应是财政转移支付的主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调整工资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年终结算财力补助等形式。
什么是转移支付?举个例子吧,
一、我国公共教育财政体制改革取得的重大进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教育财政逐步形成了以财政拨款为主、多元化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新体制。包括:财政拨款实行中央与地方分担、以地方财政为主,规定了财政性教育经费和教育财政拨款增长的原则和数量,开征了城乡教育费附加,非义务教育普遍实行上学缴费的制度,发展校办产业和有偿服务、社会捐资、集资等多种教育投入方式,等等。而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公共教育财政体制改革取得了一些重大进展。
1.积极探索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义务教育财政体制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义务教育财政实行了“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体制,义务教育经费主要由地方承担。这样的经费负担结构使得贫困地区和农村地区的义务教育经费难以得到保障,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后,财政收入重心上移,义务教育经费短缺的问题更为严重。为了加快经济落后地区义务教育的发展,改变义务教育财政负担结构不合理的局面,各级对教育财政体制改革进行了积极探索。
第一,确立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财政体制。2001年6月颁布了《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实行在院领导下,由地方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规定县级对本地义务教育负有主要责任,将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的管理上收到县,要求省、地(市)、乡等地方各级人民承担相应责任,中央给予必要的支持。并特别提出中央和省级人民要通过转移支付,加大对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义务教育的扶持力度[1].这一政策调整为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义务教育财政制度形成了良好的开端。
第二,农村税费改革取消了农村教育费附加和教育集资。在农村税费的改革过程中,取消农村教育费附加和农村教育集资两项政策;对于长期很大程度依赖这两项收入的农村义务教育是一个巨大的冲击,也是农村义务教育财政体制的重大调整。对因税费改革减少的农村教育经费,中央要求通过各级的财政转移支付和提高办学效益来解决。虽然取消农村教育费附加和教育集资会减少农村教育经费,使原本艰难的农村义务教育更加困难,但从长远看对农村义务教育有积极意义。
第三,加大中央和省级对贫困地区义务教育的专项转移支付。从1995年到2000年实施了“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中央财政拨款39亿元作为贫困地区义务教育专款,加上地方各级配套的资金,整个工程资金投入总量超过100亿元。1995年到19年资助了中西部地区383个贫困县,1998年到2000年资助了西部469个贫困县。目前,为期5年(2001-2005年)的第二期“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正在进行当中,而2006-2010年的第三期“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也已经被列入教育发展规划当中。
2.建立和完善了各级学校的收费制度
(1)义务教育阶段学费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学费,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中提出义务教育可以收取杂费。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1996年联合制定的《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杂费,费额按公用经费中的公务费、业务费的一定比例确定,审批权限在省。为了抑制农村中小学收费的过快提高,2001年教育部等三部委提出在农村实行“一费制”,规定全部收费的最高限额为:农村小学每生每学年120元,初中每学年每生230元[2].(2)高中阶段学校学费制度。改革开放前,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实行学费制度,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则与高等学校一样不收学费,还对学生发放助学金。90年代后,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学费大幅提高,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建立了学费制度,且学费水平达到较高水平。1996年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联合制定《普通高级中学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对高中阶段学校的收费做出了规范。
(3)公立高等学校学费制度。1993年中央、院颁发《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正式在文件中明确高等学校要实行学费制度。1998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教育的学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学费。”在法律上确立了高等学校的学费制度。80年代后期至90年代中期,高等学校存在自费生、委托培养生、公费生三种类型的学生,相应地形成自费生个人交费、委托培养生单位交费、公费生不交学费的复杂局面。1994年开始,高等学校实行学费并轨改革,取消自费生,除少量学校外,其余学生都收取统一的学费。到1998年,全部公立高校完成了学费并轨,高等学校学费制度基本建立。
(4)公立高校住宿收费制度。90年代后期,公立高校还实行了住宿收费制度,并进行了后勤社会化改革。根据教育部等三部委的规定,高等学校住宿费根据实际成本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过在高校后勤社会化的过程中,由于参与企业追求利润,在收费与管理中也产生了一些问题,如出现收费过高,拒绝学校参与管理等现象。这些问题如果不妥善处理,矛盾激化后将会影响社会政治稳定。
(5)民办学校学费制度。我国对民办学校的发展持支持态度,对其收费予以认可。19年院发布《社会力量办学条例》,规定民办学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收费的项目和标准由民办学校提出,由财政、物价部门根据学校的教育、教学成本和接受资助的实际情况核定。条例重申了对民办学校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的要求。2002年12月颁布的《民办教育促进法》进一步明确了国家对民办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要求民办学校收取的费用应当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并规定:民办学校对接受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学校制定,报有关部门批准并公示;对其他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学校制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
3.贫困学生资助制度逐步形成
在建立学费制度的过程中,因贫困学生教育支付能力不足引起的教育机会不均等问题日益突出,为了维护教育公平,各级为建立贫困学生资助机制做出了努力。
一方面,以学生为主、“奖、贷、助、补、减”结合的大学生资助制度形成了基本框架。在改革开放前,大学生不仅不交纳学费,大部分学生还享受助学金。80年代初,开始减少助学金的享受面。80年代中期,进行助学金制度改革,取消助学金,建立奖学金和贷学金。90年代中期,随着学费制度的全面建立,奖学金和贷学金因享受面小数额太低,不能满足贫困大学生的学习和生活需要。为了使大学生资助资金有稳定的来源,并使受益者承担必要的经济责任,国家开始实施由银行提供资金的助学制度。1999年6月,院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国家助学的暂行规定》,于1999年9月开始试行国家助学制度,此后又对该制度进行了不断完善。目前,、银行、学校共同参与的国家助学已经成为大学生资助的主要渠道。
另一方面,减免学杂费、书费的义务教育资助制度开始出现。贫困地区普及义务教育的一大困难,就是贫困学生无力支付学杂费和书本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当酌情减免杂费,国家设立助学金帮助贫困学生就学。但由于没有制定有效的实施制度,农村教育经费困难,能得到资助的贫困学生极为有限,资助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的法律法规长期没有得到认真的实行。在90年代末期,一些地方制定了大面积资助贫困学生的资助制度。云南省从2000年起,对25个边境县市的边境沿线行政村小学及其以下学校的12万1-6年级在校小学生,实行免杂费、教科书费、文具费的“三免费”教育[3].从2001年9月起,广东省省财政出资3亿元,用于免除全省人均年纯收入1500元以下困难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的杂费和书本费。全省约有70万学生受益[4].北京市从2001年起对远郊区县的义务教育全部免除杂费。免费义务教育的实施对于消除因家庭经济困难造成的教育机会不均等将会起到巨大的作用。
二、我国公共教育财政体制面临的主要问题
但是,我国的公共教育财政体制还面临着巨大困难和诸多问题,其中最突出的是教育经费短缺和教育机会的分配不均等。
1.教育经费总量不足,缺口巨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教育经费总量有了大幅度增加,2002年达到5480亿元。但是相对于教育事业的发展,特别是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高等教育的超常规发展,教育经费短缺的状况没有缓解,甚至有所加剧,教育经费总量缺口巨大。
(1)教育经费不足在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最为突出
第一,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不能按时发放。拖欠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是多年来未得到解决的问题。全国除大中城市和部分沿海经济发达省份以外,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拖欠农村教师工资问题,且拖欠面越来越大、拖欠时间越来越长。仅安徽一个省,2000年底累计拖欠教师工资16.7亿元[5].第二,农村中小学的基本办学条件得不到保障。由于经费不足,相当多农村地区不具备义务教育的基本办学条件。据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对中西部地区农村学校的抽样调查,样本小学按教学大纲开出所有课程的占87.2%,初中为21.8%;小学课桌椅残缺不全的占37.8%,初中为45.9%;小学试验教学仪器不全的占59.5%,初中为70.3%;小学教室或办公室有危房的占22.3%,初中为28.8%;小学购置教具、墨水、纸本、粉笔不足的占32.5%,初中为35.0%.第三,农村中小学建校债务负担沉重。在90年代末期,为了实现普九目标,不少农村地区举债进行学校建设,使农村义务教育除了拖欠教师工资外,还承受着巨大的建校债务。2000年仅安徽省就达20亿元[5].甚至在经济发达的广东省,农村义务教育负债也很普遍,个别县甚至达到3亿元,是其财政收入的2倍多[6].第四,中小学乱收费屡禁不止。90年代公立中小学乱收费问题非常突出,各级几乎年年发文件和进行检查,但收效甚微。其主要原因是,没有给学校提供必要的办学经费,没有承担足够的教育财政责任。当然,确实也有学校利用资金不足浑水摸鱼、搭车乱收费,这属于管理不到位的问题。最后,农村税费改革将使义务教育投入面临更大的短缺。2000年安徽省实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尽管中央和省级加大了财政转移支付,义务教育经费还是下降了4.46%,小学和初中生均经费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
(2)高校扩招后办学经费紧张、办学条件亟待改善
高等学校在连续的大扩招后,办学条件紧张的问题也日益突出。教师短缺,教学、科研和学生生活设施严重不足,可能引起教学质量和学生生活质量的下降。
(3)我国教育经费总量短缺的重要原因,是的教育投入不足
2000年我国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NP 的比例约为2.9%,低于90年代中期大多数国家公共教育经费占GNP 的比例,也未达到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规定的4%的水平。1996年,在九个发展中人口大国中,我国小学净入学率和中等教育毛入学率都是最高水平,但在有可比数据的七个国家中,我国公共教育经费占GNP 的比例却最低[7](P162-165)。投入不足,是我国教育经费短缺的主要根源。
2.教育机会不均等加剧
无论是从入学机会还是从所获得的教育来看,90年代后期我国教育机会不均等问题已十分严重,且存在扩大的趋势。
(1)义务教育财政分布严重不均等
首先,地区之间的不均等。义务教育财政责任的低层化,地区之间经济发展和财力差距巨大,加之中央和省级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不足,使我国地区之间义务教育财政不均等达到了惊人的程度。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和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是两个衡量公共教育经费投入力度的重要指标。2000年,上海市普通小学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最高(2756元),河南省最低(261元);普通小学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上海市最高(448元),陕西省最低(不足9元)[8](P384)。绝对差异分别达到了10倍和49倍!其他层次学校的生均公共教育经费差距稍小一些,但同样也很大。再看这两个指标的相对差异:2000年,中国省区间普通小学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和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的变异系数分别为0.78和1.52[9](P59-61)。以上是省一级的比较,如果以县或乡级的生均公共教育经费作为比较对象,那么不均等的程度将更加惊人。教育经费和教学条件的巨大差距,使入学率特别是教育质量必然产生巨大差距。据一项义务教育质量研究的结果,西部地区教育质量显著低于东部地区[10](P14-15)。
其次,城乡之间的不均等。据估算,1998年全国城镇初中生均预算内教育经费为813元,农村为486元;城镇小学为520元,农村为311元[11](P376)。公共教育城乡之间的不均等除了表现在学校教育的差距外,还表现在教育经费负担的城乡有别,即农村居民要直接负担教育费附加,并以教育集资的方式负担一部分教育基建经费,但城镇居民则没有直接负担教育费附加和基建经费的责任。公共教育分布不均的结果是公民的受教育机会在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呈现出巨大的差异,严重地妨碍了教育机会公平的实现。
最后,居民之间的不均等。在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内部也存在因收入和财富差异导致的教育机会的不平等。在城市,由于要交纳学费和负担较高的书费和其他费用,贫困学生的资助制度没有建立,失业者和病残等贫困家庭负担子女的教育支出很困难。随着失业人员的增加,这一问题日益突出。据估计,90年代中期北京市有5.4万贫困中小学生[12].在农村因贫困导致失学的现象更为普遍,据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的调查,贫困地区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辍学的占60%左右[13](P155)。另外,有关法规中资助贫困学生的规定没有得到有效实施,也是贫困学生失学的重要原因。据调查,农村贫困地区学生减免学杂费的只有2.3%左右[13](P155)。企业办学体制的延续,则使得部分工人子女就学困难。因为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国有企业的改革,一些大型厂矿企业举办的学校失去了稳定的经费来源,无法维持。而举办的学校又不接纳企业职工子女入学,使部分职工子女得不到平等的教育机会。
(2)地区之间高等教育机会分布不均等
人们进行高等教育机会不均等的比较时,常用的指标是各地的录取分数或者是高中毕业生录取率,认为分数不相等或录取率不相等就是教育机会不均等。2000年山东省青岛市三位高中毕业生状告教育部,认为教育部作出的招生侵犯了她们的平等受教育权,将省际间高等教育机会不均等问题变成了法律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14].高校录取分数和录取比例的不同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各地高等教育机会的不均等程度,但真正能反映问题的是各地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即当年该地考入高校的学生数与同年该地高中毕业生同龄人口的比率)的差异。如2000年上海的毛入学率为37%,四川(含重庆)毛入学率只有9%,上海青年的高等教育机会是四川青年的4倍(注:根据1995年1%人口抽样调查的人口数据和上海、四川、重庆2000年招生计算。)。另外,在学额分配上中央各部委所属高校存在着严重向学校所在地倾斜的问题。例如在2001年,中国最著名的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分别将其学额的13%和18%分配给了学校所在地北京市,而北京市的高中毕业生学龄人口只占全国的0.9%(注:根据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网上公布的招生计算出北京市的学额比例,根据1995年1%人口抽样调查的人口数据计算北京高中毕业生学龄人口占全国的比例。)。北京高中毕业生考取北大、清华的机会是全国平均水平的十几倍。中央直属高校的这种学额分配方式,使中央高校集中的地区获得了远远多于没有或中央高校很少地区的学额,是十分不公平的。
三、公共教育财政体制改革的理论思考
1.教育服务属于准公共产品,要在教育配置中起主导作用
针对我国教育经费总量不足和分布不均的现象,近年来很多人提出要将教育市场化或产业化,主要通过市场的力量来调节教育的供给与需求,实现教育的优化配置。我们认为这一观点是不正确的,因为教育的产品性质决定了应该在教育配置中起到基础性作用。一般认为,义务教育是公共产品,而非义务教育是准公共产品[15].从配置方式上看,公共产品应由提供,准公共产品应由和市场共同提供。因此,义务教育应由提供,非义务教育应由与市场共同提供。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在教育的配置中起主导作用,其基本特征之一是教育经费主要由提供,教育的定价或消费主要由调控,而不是由市场供求决定。在我国现阶段,主导作用的体现在义务教育阶段和非义务教育阶段是不同的。在义务教育阶段,应依法提供义务教育,并承担所有的义务教育经费,保证全体适龄儿童得到基本的教育。在非义务教育阶段,除承担部分日常和基建经费外,还应建立助学机制,使贫困学生不会因为无法筹措学习费用而失学。
2.中央和省级应承担更大的教育财政责任
的公共教育职能需要由各级分别承担。各级间的教育责任和权力的划分,与一国社会历史文化传统、地理环境、经济发展水平、行政体制、财政税收体制等许多方面密切相关。但多数情况下都由地方举办公立学校直接提供教育服务或资助私立学校。原因有二:一是教育的地方性公共产品属性较强;二是地方更接近教育消费者,能够提供更好的教育服务。但是地方的教育生产责任与其资金供应能力之间有可能存在矛盾,因为一般而言,中央具有税收的优势,集中了大部分财政收入,而直接承担教育生产责任的地方的财政能力较差。为解决这一矛盾,各国都建立了中央对地方以及高层地方对低层地方的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一方面保证基本的教育经费需求,另一方面减少地区之间教育发展的不平衡性。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区域间自然地理环境迥异、经济发展严重不平衡,除少数发达地区外,县、乡级,特别是乡镇的管理能力和财政能力较差,必须由中央和省级通过转移支付为教育发展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中央和省级在教育经费负担中的责任过小,是目前我国教育投入不足和公共教育分布不均的重要制度根源,必须从制度上改变这一现象。
转移支付的概念
转移支付(transfer?payment)又称无偿支出,是指或企业的一种不以购买本年的商品和劳务为目的而作的支付,即或企业无偿地支付给个人或下级,以增加其收入和购买力的费用。它是一种收入再分配的形式。
转移支付是包括养老金、失业救济金、退伍军人补助金、农产品价格补贴、公债利息等与企业支出的一笔款项。这笔款项在西方国家是不计算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其原因在于这笔款项的支付不是为了购买商品和劳务,所以将其称作转移支付,有时也称转让性支付。
2. 我国的转移支付制度
我国在1994年实行分税制体制改革前,我国做了大量的财政转移支付的工作,1994年实行分税制体制改革后才从西方引进了转移支付的概念。我国中央财政是从1995年开始正式实施过渡期转移支付办法。根据IMF《财政统计手册》中的支出分析框架,转移支付有两个层次,一是国际间的转移支付,包括对外捐赠、对外提供商品和劳务、向跨国组织交纳会费;二是国内的转移支付,既有对家庭的转移支付如养老金、住房补贴等,又有对国有企业提供的补贴,还有间的财政资金的转移。
一般我们称的财政转移支付,是指间的财政资金转移,是中央支出的一个重要部分,是地方重要的预算收入。在西方国家,财政支出的重要分类就是分购买支出和转移支出。
3. 转移支付的类别
转移支付又分的转移支付、企业的转移支付和间的转移支付:
①的转移支付。大都具有支出的性质,如社会保险津贴、抚恤金、养老金、失业补助、救济金以及各种补助费等;农产品价格补贴也是的转移支付。由于的转移支付实际上是把国家的财政收入还给个人,所以有的西方经济学家称之为负税收。
举例:如资料一中图1的“税收返还”;资料二中的一之6、7项即为此类。
②企业的转移支付。通常是指企业对非赢利组织的赠款或捐款,以及非企业雇员的人身伤害赔偿等等。转移支付在客观上缩小了收入差距,对保持总需求水平稳定,减轻总需求摆动的幅度和强度,稳定社会经济有积极的作用。通常在萧条来临时,总收入下降,失业增加,拨付的社会支出也必然增加。这样,可以增强购买力,提高有效需求水平,从而可以抑制或缓解萧条。当经济中出现过度需求时,减少转移支付量,可以抑制总需求水平的升高。当然,对于过度膨胀的需求而言,这种抑制作用是微乎其微的。
举例:
如企业从员工工资里提取一定比例的金额用来交保险费养老费等;
企业转移支付包括对非营利组织的社会慈善捐款和消费者呆账。
因为现在各国都要求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即上缴“转移支付”,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不可能用税后利润去对非盈利性组织进行捐款,那样会提高商品的价格,把多承担的成本(即承担的社会责任)转移给消费者,形成的差价就是“转移支付”。
③间的转移支付。一般是上一级对下级的补助。确定转移支付的数额,一般是根据一些社会经济指标,如人口、面积等,以及一些由承担的社会经济活动,如教育、治安等的统一单位开支标准计算的。间的转移支付主要是为了平衡各地区由于地理环境不同或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而产生的收入的差距,以保证各地区的能够有效地按照国家统一的标准为社会提供服务。
举例:如资料二中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资料一中对各省和单列市的转移支付即属此类。
有时,的某些支付不是从一些居民收入中征收上来的,如用增发货币、出卖债券所得来支付、救济金,它显然不带有从一些居民转移到另一些居民手中的特点。但在西方经济学家看来,尽管它与前述支付款项的来源不同,但有一点是相同的,即它同样不是直接用来购买商品和劳务,这种支付仍然被看做是转移支付。
转移支付是财政预算的一个组成部分。财政盈余等于税收减去在物品与劳务上的开支与转移支付之和后的余额。
注:
一般性转移支付——是指中央对有财力缺口的地方(主要是中西部地区),按照规范的办法给予的补助。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调整工资转移支付等,地方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
专项转移支付——是指上级(在我国一般指中央、省、市级)为实现特定的宏观政策目标,以及对委托下级代理的一些事务进行补偿而设立的专项补助资金。资金接受者需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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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一:
2015年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分布图
——哪些省份拿得多、哪些拿得少?
作者:?孙不熟
财政部首次披露了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地理分布图。2015年中央财政一共向31个省份拨付了总额5.5万亿元的财政资金。
5.5万亿是个什么概念?2015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15.43万亿元,其中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6.9万亿元。5.5万亿相当于中央财政收入的80%,全国财政收入的35.6%。
5.5万亿是怎么花出去的?分三个类别,第一类是一般性转移支付,这笔资金是2.8万亿。第二类是专项转移支付,大约是2.2万亿。第三类是税收返还,大约是5千亿元。
图1 ?转移支付类别比例
5.5万亿中央财政都花到哪些地方去了?来看看下面这个图表,哪些省拿得多,哪些省拿得少,一目了然。
图2 ?各省市转移支付规模
图4 ?单列市转移支付规模
据此,我们可以发现,5个单列市虽然享有省一级省级财政管理权限,但在享受中央转移支付上,还是与普通省份有很大差距的。
看总量,四川获得中央财政的拨款最多,其次是河南、湖南、湖北、云南、黑龙江、安徽、新疆、河北与贵州。前十名为什么是这些省份?
第一个标准是经济发展程度。很明显,前十名中没有一个来自发达的东部地区,全部来自中西部与东北地区。所以,决定中央财政往哪拨的第一个标准就是经济发展水平,哪里落后哪里就拨款多。
第二个标准是人口。可以看到,中部六省的拨款量,从高到低分别是河南、湖南、湖北、安徽、江西、山西,这个排名与中部六省的人口总量排名完全一致。所以,决定中央财政往哪拨的第二个标准就是“人口数量”,哪里人多哪里的拨款就多,比如四川、河北两个人口大省,获得的拨款总量也比较大。
第三个标准是地区因素。可以看到,按人均拨款量,前几名分别是西藏、青海、新疆、宁夏、内蒙古、甘肃、贵州、黑龙江、吉林、海南,这些省份大多处在边疆地区,获得的政治考量相对较多,其财政拨款也相对较多。
比较没有想到的是重庆、天津。一般认为这两个直辖市受到中央财政的极大支持,但看2015年的数据,两地获得财政拨款,无论是总量还是人均,在全国都排在中下游水平。
略微有点吃亏的是江西、山西与辽宁三个省份。东三省中,辽宁的经济发展态势最差,人口最多,但获得的拨款量却最少;山西经济也差不多是负增长,但获得的拨款量却十分靠后。当然,山西与辽宁毕竟还算富过,江西却一直是落后地区,在中部六省中,江西的经济发展水平一直倒数第一,但无论是拨款总量,还是人均拨款量,都少于经济发展相对较好的河南、湖南、湖北与安徽。
当然,本文只罗列了2015年的数据,此前的数据并不清楚,不能因此推断中央财政不偏爱这三个省份。更重要的是,中央财政向地方拨款,还要考虑到当地具体的经济发展需求。最近几年,河南、湖南、湖北、安徽等省份的经济发展搞得有声有色,其对资金的实际需求也相对较大,中央财政在拨款时酌情给予奖励也是可以理解的。
税收返还数据排名与GDP排名基本吻合,从高到低分别为广东、江苏、山东、浙江、上海。GDP总量越大的地区,税收贡献也大,其返还数据也相对较多。
比起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更有意思的数据是各地对中央财政的贡献程度。比如,重庆2015年贡献的国税总额是1188.2亿元,比中央财政对重庆的转移支付(1319.91亿元)还少一点。除了重庆,至少还有湖南、湖北、四川等省份的国税总额也少于中央财政对他们的转移支付。而东部发达沿海省份则正好相反,江苏广东上海等发达地区创造的国税总额远远多于中央财政对当地的转移支付。关于这个问题的数据与分析,有机会我们再聊。
当然,必须强调的是,各地创造的国税总额并非全额上交中央财政,扣除给地方留成的那一部分后才是上交给中央财政的。
目前,中央财政占据全国财政收入的比例大概是44.8%,这一比例在全球属于中游水平,如果再算上地方的土地出让金,这个比例只会更低。在发达国家,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一般比中国还高,联邦制国家相对较低,但美国、德国的比例也分别达到56%与65%。
所以,有学者将中国的财政体制形容为“财政联邦主义”,是有一定道理的。另外,中国地方的财力其实也不算太低,此前有关分税制的各种批评存在矫枉过正的成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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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二:
关于2016年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预算的说明 ?
2016年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预算数为58030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2810.21亿元,增长5.1%。如加上使用以前年度结转资金1066亿元,预算数为59096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一般性转移支付
2016年一般性转移支付预算数为32017.82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3492.05亿元,增长12.2%。如加上使用以前年度结转资金584亿元,预算数为32601.82亿元。其中:
1.均衡性转移支付预算数为20392.25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1889.98亿元,增长10.2%。主要是按照改革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要求,大幅度增加均衡性转移支付。如加上使用以前年度结转资金480亿元,预算数为20872.25亿元。
(1)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预算数为570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61亿元,增长12%。
(2)产粮大县奖励资金?预算数为392.77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22.04亿元,增长5.9%。
(3)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预算数为2045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267亿元,增长15%。
(4)枯竭城市转移支付预算数为186.9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8.9亿元,增长5%。
(5)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数为1352.91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120.09亿元,增长9.7%。
(6)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数为338.2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15亿元,增长4.6%。
2.老少边穷地区转移支付预算数为1537.91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280.96亿元,增长22.4%。主要是增加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
3.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预算数为770亿元,与2015年执行数持平。主要是根据2016年成品油销量预计增长情况等因素测算。
4.体制结算补助预算数为1404.93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370.85亿元,增长35.9%。主要是2016年对“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建设等战略加大支持力度。如加上使用以前年度结转资金4亿元,预算数为1408.93亿元。
5.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预算数为443.7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9.65亿元,增长2.2%。主要是部分项目调整补助方式,由中央本级转列对地方转移支付。
6.基本养老金转移支付预算数为5042.76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637.59亿元,增长14.5%。主要是从2016年1月1日起,按6.5%左右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以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领取人数增长。如加上使用以前年度结转资金100亿元,预算数为5142.76亿元。
7.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转移支付预算数为2426.27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303.03亿元,增长14.3%。主要是从2016年1月1日起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380元提高到420元。
二、专项转移支付
2016年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数为20923.61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减少688.43亿元,下降3.2%。如加上使用以前年度结转资金482亿元,预算数为21405.61亿元。其中:
1.国家重点档案专项资金预算数为1.8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0.91亿元,增长102.2%。主要是增加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资金。
2.监狱和强制隔离戒毒补助资金预算数为38.76亿元,与2015年执行数持平。
3.补助贫困地区法律援助办案经费预算数为3.09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0.1亿元,增长3.3%。主要是法律援助范围扩大,案件量大幅度增加。
4.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预算数为149亿元,与2015年执行数持平。
5.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补助资金预算数为327.5亿元,与2015年执行数持平。
6.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预算数为39.7亿元,与2015年执行数持平。
7.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资金预算数为19.85亿元,与2015年执行数持平。
8.支持地方高校发展资金预算数为91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0.3亿元,增长0.3%。如加上使用以前年度结转资金3亿元,预算数为94亿元。
9.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专项资金预算数为176.63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28.75亿元,增长19.4%。主要是支持各地建立完善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等支出增加。
10.特殊教育补助经费预算数为4.1亿元,与2015年执行数持平。
11.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数为379.95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15.46亿元,增长4.2%。主要是按学生人数和标准据实结算的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贴息等增加。
12.地方高校生均拨款奖补资金预算数为252.7亿元,与2015年执行数持平。
13.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体系)能力建设专项资金预算数为10.57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1.25亿元,增长13.4%。主要是部分项目调整补助方式,由中央本级转列对地方转移支付。
14.中央财政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预算数为14.16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减少13.55亿元,下降48.9%。主要是2015年安排的一次性项目支出减少。
15.基层科普行动专项资金预算数为3.98亿元,与2015年执行数持平。
16.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预算数为129.61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0.35亿元。
17.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预算数为66.53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减少7.12亿元,下降9.7%。主要是根据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库储备情况,2016年适当压减。
18.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预算数为6.61亿元,与2015年执行数持平。
19.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数为25.2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减少6.8亿元,下降21.2%。主要是根据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要求,2016年压减了部分专项转移支付数额。
20.就业补助资金预算数为438.78亿元,与2015年执行数持平。
21.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数为409.33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67.55亿元,增长19.8%。主要是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增加支出。
22.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预算数为130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37.83亿元,增长41%,与2015年预算数持平。
23.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预算数为20亿元,与2015年执行数持平。
24.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预算数为22.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2.38亿元,增长11.6%,与2015年预算数持平。
25.优抚事业单位补助经费预算数为7.38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减少0.73亿元,下降9%,主要是2015年安排的一次性项目支出减少。
26.退役安置补助经费预算数为3.71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44.85亿元,增长12.7%。主要是提高移交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及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人数增加、离退休费标准提高,相应增加支出。
27.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预算数为12.75亿元,与2015年执行数持平。
28.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预算数为1370.13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73.55亿元,增长5.7%。主要是支持提高低保补助水平增加支出。
29.公立医院补助资金预算数为95.21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减少0.39亿元,下降0.4%。如加上使用以前年度结转资金56亿元,预算数为151.21亿元。
30.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数为541.21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43.6亿元,增长8.8%。主要是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40元提高到45元,相应增加支出。
31.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预算数为90.96亿元,与2015年执行数持平。
32.生育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数为85.65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8.48亿元,增长11%,主要是据实结算的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补助等项目增加支出。
33.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预算数为23.72亿元,与2015年执行数基本持平。
34.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数为141.13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11.92亿元,增长9.2%。主要是增加对全国城乡低保对象、五保户医疗救助补助支出。
35.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预算数为75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减少17.33亿元,减少18.8%。主要是金太阳工程清算资金预计减少,相应减少资金安排。
36.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数为111.88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4.5亿元,增长4.2%。主要是增加重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支出。如加上使用以前年度结转资金5亿元,预算数为116.88亿元。
37.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数为140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18.49亿元,增长15.2%。主要是根据《水污染防治行动》要求,加大支持力度。
43.天然林保护工程补助经费预算数为166.25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减少6.15亿元,下降3.6%。主要是原通过天然林保护工程补助经费安排的森林管护费补助,改为通过林业补助资金安排。
44.退耕还林工程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数为268.56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减少39.59亿元,下降12.8%。主要是原退耕还林政策粮食和现金补助部分面积到期,相应补助资金减少。
45.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数为162.74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5亿元,增长3.2%。主要是增加了PPP以奖代补资金。
46.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预算数为163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37.7亿元,增长30.1%。主要是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相应增加补贴。
47.目标价格补贴预算数为430.28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73.44亿元,增长20.6%。主要是根据棉花和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政策安排。如加上使用以前年度结转资金128亿元,预算数为558.28亿元。
48.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预算数为182.8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减少106.06亿元,下降36.7%。主要是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十二五”期间基本完成。
49.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预算数为383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18亿元,增长4.9%。主要是增加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产业化经营和“走出去”项目等支出。
50.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补助资金预算数为60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14.2亿元,增长31%。主要是中央财政按照每亩10元标准安排确权登记颁证支出,根据工作进度分年度安排。
51.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预算数为198.5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减少3.2亿元,下降1.6%,主要是2015年安排的一次性项目支出减少。
56.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预算数为60.07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0.8亿元,增长1.3%。主要是部分项目调整补助方式,由中央本级转列对地方转移支付。
57.林业补助资金预算数为418.37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67.82亿元,增长19.3%。主要是提高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以及增加非天保工程区停伐补助、森林管护费补助。
58.全国山洪灾害防治经费预算数为14.5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减少26.56亿元,下降64.7%。主要是部分省份“十二五”期间的项目进展较慢,适当压减支出规模。
59.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预算数为392.43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减少43.63亿元,下降10%。主要是调减2015年一次性安排的重大水利工程项目支出。
60.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预算数为38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9.4亿元,增长32.9%。主要是进一步加大对防汛抗旱的支持力度。
61.农业生产救灾资金预算数为35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0.33亿元,增长1%,与2015年预算数持平。
62.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预算数为36.4亿元,与2015年执行数持平。
63.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预算数为1960.05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减少969.83亿元,下降33.1%。主要是2016年车辆购置税收入预计减少,相应减少支出。如加上使用以前年度结转资金39亿元,预算数为1999.05亿元。
64.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资金预算数为298.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减少1.03亿元,下降0.3%。主要是涉及新疆兵团补助资金上划中央本级预算。
65.成品油价格改革对特殊行业的补助预算数为347.93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减少78.54亿元,下降18.4%。主要是根据成品油价格和各行业用油量预计情况安排。如加上使用以前年度结转资金128亿元,预算数为475.93亿元。
66.?船舶报废拆解和船型标准化补贴预算数为55.7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减少3.66亿元,下降6.2%。主要是根据老旧船舶预计拆解数量安排。
67.界河维护经费预算数为1.5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0.25亿元,增长20%。主要是支持将部分界河航道纳入养护范围。
68.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资金预算数为35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减少24.75亿元,下降41.4%。主要是部分项目调整补助方式,由对地方转移支付转列中央本级。
69.工业转型升级资金预算数为110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100亿元。主要是落实中国制造2025战略,增加工业强基、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等重点工程支出。
70.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预算数为14亿元,为2016年新增项目。主要是为调动地方开展安全预防的积极性、主动性,对地方予以综合奖补。
71.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数为85.32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减少11.25亿元,下降11.6%。主要是根据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要求,2016年压减了部分专项转移支付数额。
72.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企业贴息预算数为33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减少18.18亿元,下降35.5%。主要是2015年安排的一次性项目支出减少。
73.服务业发展资金预算数为112.37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减少12.15亿元,下降9.8%。主要是根据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要求,2016年压减了部分专项转移支付数额。
74.?外经贸发展资金预算数为110.18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减少6.79亿元,下降5.8%。主要是部分项目调整补助方式,由对地方转移支付转列中央本级。
75.海岛及海域保护资金预算数为22.9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3.35亿元,增长17.1%。主要是加大对海岛及海域保护支持力度。如加上使用以前年度结转资金9亿元,预算数为31.9亿元。
76.公益性地质工作专项资金预算数为72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减少101.71亿元,下降58.6%。主要是2015年安排的一次性项目支出减少。如加上使用以前年度结转资金108亿元,预算数为180亿元。
77.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经费预算数为55亿元,与2015年执行数持平。
78.人工影响天气补助资金预算数为1.99亿元,与2015年执行数持平。
79.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数为263.35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3.59亿元,增长1.4%。主要是完成的危房改造任务量增加。
80.中央补助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预算数为1218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9.61亿元,增长0.8%。主要是增加棚户区改造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租赁补贴资金。
81.重要物资储备贴息资金预算数为14.7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6.18亿元,增长72.5%。主要是据实结算的物资储备贴息资金需求增加。
82.粮食风险基金预算数为179.81亿元,与2015年执行数持平。
83.“粮安工程”危仓老库维修专项资金预算数为22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减少9.71亿元,下降30.6%。主要是2015年安排的一次性项目支出减少。
84.粮油市场调控专项资金预算数为30亿元,与2015年执行数持平。
85.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专项补助经费预算数为0.27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减少0.03亿元,下降10%。主要是根据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要求,2016年压减了部分专项转移支付数额。
86.统借统还外国和国际金融组织项目预算数为19.44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2.05亿元,增长11.8%。主要是根据项目额度增加。
87.基建支出预算数为3876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199.87亿元,增长5.4%。
三、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
2016年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预算数为5088.57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6.59亿元,增长0.1%。其中:
1.增值税税收返还预算数为2987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减少13.53亿元,下降0.5%。主要根据2016年增值税收入预计增长情况测算。
2.消费税税收返还预算数为1010.92亿元,与2015年执行数持平。
3.所得税基数返还预算数为910.19亿元,与2015年执行数持平。
4.成品油税费改革税收返还预算数为1531.1亿元,与2015年执行数持平。
5.地方上解预算数为1350.64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减少20.12亿元,下降1.5%。主要是停止征收津贴补贴调节基金,相应减少地方上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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